新的個資法上路,以後『肖像權』的定義要重新洗牌了

搞不好以後連拍去拍張海芋
都會被種海芋的說
這是我的海芋
你違反了法規
趕快給我錢 不然就告你喔
不可能會三讀
而且也違憲
這樣記者或是一些媒體要如何生存?
應該是要修法 :

不想被公開肖像的 要像中東國家一樣把臉矇住.....

肖像權? 不想被看清楚(被拍照)就自己包緊一點就得了 ...幹嘛搞一些法律來處罰會掉入陷阱的老百姓?

社會空間是大眾的 不是個人的...這種法令好像把人權過度放大的

這樣下去以後會連陌生人見面(或是相閃身)都要付錢喔!
所以以後都不要拍人不就得了

拍拍山水花草樹木小狗小貓昆蟲

這些都不會告你
我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spst
拍照照樣拍,只是不要放到網站上,回到以前沒有網路的日子就沒問題啦。

或是放在有鎖碼的私密網路
威小豬 wrote:
或許跟小老百姓沒有很直接的關係,所以也不以為意…
但今天看到另外一則新聞,則是和我們有一些關連:
新的個資法上路後,『未經他人書面同意上網刊出照片、資料等,恐有觸法之虞。』
個人資料我想那沒問題,是種保障!但是連PO出他人沒有授權的照片,也算是違反個資法了


其實各位都被新聞誤導了!
個資法的修法其實根本不太影響一般人
你想你會常常貼些路人甲乙丙丁照片嗎?
你會常常偷拍某明星某球員還是某某話題人物嗎?

其實影響最大的是媒體

以後媒體要拍啥犯人影像
要刊登啥新聞人物的照片
要討論啥話題人物的職業.活動..
通通都要授權!!

你說這樣搞的話
媒體會不會強力反對?
以後媒體都不能偷拍
不能任意刊登照片
所有東西都得要電腦動畫作示意圖
不然就是模擬合成照片
才能避免被告

你說如果沒有爆料
沒有腥羶情色照片
媒體怎麼活下去?


所以媒體們現在只好把個資法醜化
把他寫成妖魔鬼怪~ 嚇嚇社會大眾~

搞的好像輿論一致反對
他們才能維持爆料文化~
才有生意作啦!!
都要二讀了,唉..
那以後有政府官員跟陌生女子走出motel,
也要問他能不能報,他同意才能報,這有多扯...
1.以最近的政府做事的方式,不用太擔心,嘴巴說的多,作的少,建設的沒有,突發奇想的多,之前土城那各也是變變變,現在這各.....也一樣 唬很大

2.看到這些條文,感覺怎麼好像快要跟對面一樣,慢慢的同步 管制 有的沒的了...預作準備 趕進度嗎?
這法律要是過了
不就是告訴大家
以後沒錢的時候就去法院或是motel前多晃晃
只要看到自己出現在照片當中
就告對方 拿點賠償金
應該不是只有狗仔的問題吧~
像這次那個英商林克穎,也不能拍他囉!

這太括大了,還不是那些官員怕自己的狗屁倒糟的事被報料,
才想出來的.真是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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