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kevin8 wrote:
現在在餐廳用餐拍照,應該很正常吧,
雖然我用的是外閃,
不過經天花板散射後,
雖區域變大,
但應不至於到令人感到痛苦的地步吧,
連有周歲小朋友的鄰桌都沒表示意見了,
我相信他們應該是持續注意我們這邊,
尤其是盯著閃燈部位,
反而因此讓眼睛更不舒服.
如果當時反應意見者告知原因,
譬如是因有眼疾,
或其他原因不適合接觸強光,
我想我當然應會(而且應該)立即停用外閃內閃,
但是如果只是因個人喜好與否的原因(而且看來態度高傲),
就要服務生過來告知,
我的回應會是"礙難從命",...(恕刪)
真是理直氣壯啊
說人態度高傲怎不說你拿台單眼是真了不起
怎不自己開一家餐廳還是包場拍個夠啊
打擾到別人還爭辯自己又沒害人受到傷害
旁邊閃光燈一直閃有那個正常人會當作沒看見?
別人在公眾場合的餐廳,花錢消費用餐,旁人閃光燈一直閃,然後跟你爭辯又沒害你受傷還嗆句「礙難從命」
若是你在講話旁邊有人鬼吼鬼叫,那也沒害你受傷是否你就必須忍受?
既然沒害人受傷就可以做,那問題還多著很
「公德心」就是用在法律無法規範禁止的地方
若是你沒有這東西那就另當別論
像是有些人在安靜的公眾場合講電話,有人會用手遮著到旁邊講,有人會旁若無人自顧自的講給大家聽
完全取於有沒有功德心的自覺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