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作品應否公開發表之我見


A.K wrote:
前些時候的農村生活優賞獎也只是一名高中生拿著小相機拍攝一名老人家
不因他的器材好只因他的表情生動
因此優勝
請問..這也沒有爭取被攝者情況下同意"私自"發表


你講的應該是「大埤之美」攝影比賽,
學生打敗攝影玩家

但請問..你認識這位高中生嗎?
你怎麼知道他沒有得到被攝者的同意?
如果你沒有求證過,請你也不要信口開河。
普立茲獎有不少是戰地孤兒、非洲窮人、難民

舉94年的來說好了...一個非洲小孩(皮包骨)趴在地上、背後一隻禿鷹在等著

嗯...還是說只有記者身分才有資格拍攝甚至公佈照片?

我個人覺得差別只在拍攝者的用意而已
dino1234 wrote:
近來有網友,以「只要...(恕刪)


,除作者自認為其作品有過人之處,而沾沾自喜外,並振振有詞地認為,只要不違背法律,他人殆無置喙之餘地...

~~

痾 老兄 細觀西門町作者言論 並無你所說 "作者自認為其作品有過人之處,而沾沾自喜"

也無你所謂"振振有詞"的傲慢耶 您是否言過其實 過分誇大宣染 也有些微惡意重傷呢?

還是您口不擇言 是字是詞 管他語意為何 胡亂瞎蹭 增加戲劇效果 您手癢 心理爽

也不在乎與事實有多大天南地北差距 更不在乎 被你編織羅罪對象的心理感受?

老兄阿 當您手指在鍵盤敲字的那霎時 文字發表前 您可有想 你講 你爽 你夯 可你有管 管管你腦袋 管管你手癢?

您可有想想 辱罵的對象 何等不堪?




dino1234 wrote:
近來有網友,以「只要...(恕刪)



平心而論,細觀彼等甚為自得之街拍作品,較之其他足為傳世之傑作,實無特別突出之處,相信作者對此亦知之甚稔,然其為何甘冒大不諱的貼文公開?只因此議題之爭論性頗高,必能引來高人氣之回文,藉此自娛.以目前該文之大樓高度,相信已達作者目的.

最後,援引邵雍之詩作為本文結語:

『物如善得終為美 事到巧圖安有公
不作風波於世上 自無冰炭到胸中』


~~~

唉! 老兄 不是隨意引用些詩詞 古人當靠背 就言之有理 您也得須知 邵老爺她當年寫此詩 大略涵義才行

就您說上頭行文中提到 "較之其他足為傳世之傑作,實無特別突出之處" 老兄阿 我不認識西門町事件版主

說句公道話 您在哪自由心證 幻想到 他曾說過任何 "甚為自得之街拍作品"?

您又說 : 只因此議題之爭論性頗高,必能引來高人氣之回文,藉此自娛.以目前該文之大樓高度,相信已達作者目的.

老兄阿 老兄 這等單方性的偏頗謬言 自己腦袋胡思亂想可矣 訴諸公開行文 恰當否?

您所引用邵老爺所說的 ~物如善得終為美 不作風波於世上 ~ 現在看來 對您來說 豈不是很諷刺呢??



縱觀您行文大略語意用詞遣字 小弟不敢想你居心剖測 惡意重傷 只是很善意 很善意地提醒你

也如同令我不能同意再多的 A.K大大所說的 : 刀刃本身即是一體兩面

文字猶同 皆乎意念 相由心生 也一念之間


期盼你我共勉之
咖啡黑元素 wrote:
普立茲獎有不少是戰地...(恕刪)



你說的是這個主題: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3%A2%E9%A4%93%E7%9A%84%E8%98%87%E4%B8%B9

很多人拿記者所發表的照片也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之現況,來為自己的立場做辯論,殊不知,以普世價值而言,違反道德的事就是違反道德,即使得了普立茲奬的作品也是一樣!得奬與否,和應不應該發表是二碼子事,看看國外對此照片的批評就知道了!

感謝咖啡黑元素君,讓我能針對自己的想法做更完整的說明
或許辦個投票好了,

看看社會上一般民眾的價值觀是什麼, 

記者因為有需要讓大眾知道一些事,所以自認有這個權利.

而那個拍小男孩及秃鷹的記者最後自殺了, 連他媽媽都不諒解他: 為什麼不救那個男孩....

試問,PO上網的人有沒有承擔批評的骨氣.

據我所知, 拍攝人文的紀實攝影師,都是要跟被攝者互動,才能拍出真正生動感人的照片,

國家地理雜誌拍的阿富汗女孩, 是有徵得本人的同意的.

知之為知之, 不知為不知, 對於未求證的事, 不要妄加猜測,

其實, 只有尊重二字而已.



說實在的,真的只有尊重而已。 當你偷拍或是明拍一個不認識的陌生人,而被那個陌生人發現了,他覺得心裏不舒服希望你將照片刪除。難道攝影者可以用「拍照應該是愉快的」這句話來回答他而不立刻刪除照片....

其實拍照真的是愉快的,是要雙方都認知的愉快。 難道只有拿像機那個人的愉快才是最重要的嗎??!

拍背影或許沒有肖像權的法律可以制約,OK~ 那你就不要讓被拍人發現,讓對方心裏不舒服。如果被發現了,對方覺得心裏不舒服要求你刪除,我想這應該也是他有的權利。

拍臉???!! 這個或許就有肖像權的問題,如果你的照片被被拍者看到了,他說你沒有經過他的同意下就「特別」拍攝他,我想這個或許就有法律的問題。

總之就是尊重,這是最基本也是最簡單的道理。 拿了像機並不是可以為所欲為,認為天下的事物甚至於人都是他私人拍攝的物。
道不道德要由誰來定義??
若是多數人覺得那樣的照片無所謂, 甚至是當事人上來看了也覺得還好, 沒差
那到底是對還是不對?

而且您怎麼知道之前貼街拍的人心裡想的是啥??
是真的沾沾自喜還是只是分享一些作品的想法罷了
文章一開始就把人定罪了似乎有點不妥
https://jin.tw
版主大大:
西元2008年了~
還在用近似文言文寫文章~
文章內容充滿教條化的批判~
看完之後,說實在的,是會讓人有點不舒服~
純屬個人觀感~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rvin1688/


那我算是滿尊重別人的

因為 我拍愛愛照 都有事先徵求 女友的同意


先跑囉~~~
嗯嗯.....
看得出來樓主的國學造詣很高...
但是內容有些....言重了.....

未經照片中主角同意而公開張貼街拍作品確有可議之處
但是應該還沒到「國家危矣」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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