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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te阿布 wrote:
我用餐巾跳燈 不是用天花板跳燈
每桌距離都不為太近
...(恕刪)
前面說話有誤會大大你之處請見諒~
只要是館方沒禁止或在室內不以影響別人為前提的話,
拍照原本就是個人自由的事,
但樓主直接開閃燈不但打擾了別人卻又不自知犯錯而上來po文取暖,
實在不可取!
話說每個人都會犯錯,
但只要能自省改正就善莫大焉了...
像我雖然從不在室內公共場所開閃燈,
但這次才剛去義大世界吃自助吧時,
那裡沒有禁止攝影,
於是我就用小dc關閃燈來拍家人和好動的小孩,
還帶著dc去吧枱餐點處拍美食做記錄,
直到後來有位服務小姐過來禮貌委婉地說在吧枱取餐處不可以拍照,可以取餐回座位再拍攝..
我馬上很不好意思收起相機並且不再到吧枱取餐處拍下任何一張照片了~
而且,回座位後我不斷思考我是錯在哪?
原來我這樣的行為的確干擾到其它人取餐了而不自知了~
因此,我也決定以後要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
不要為自己拍照樂趣或食記紀錄而影響到別人用餐權益才是....
希望樓主也能以這次教訓為戒,下次不要再犯,順便教育給下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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