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hailor46 wrote:
有些人很厲害
不懂裝懂
還能頭頭是道
了不起
在下佩服佩服...(恕刪)


當你在拍別人沒被發現的時候 ,
你就會認為自己是對的 ,
當別人在拍你而被你發現的時候 ,
你就會認為別人是錯的 .
這不是很矛盾嗎 ?

我只能說當你拍的對象是 "人" 的時候 ,
自己要當心 .

當路人認為自己有權利不被拍攝時, 拍攝者是否可以有相等的權利要求清場 (e.g. 所有路人離開拍攝範圍) ? 如果拍攝者無法清場 (完全禁止任何路人進入拍攝範圍) 不也就意味著無法拍攝? 那麼攝影的權利又要如何保護 ?

退一步看: 頭部臉部算是隱私部位嗎 ? 如果頭部臉部也算隱私部位, 那不就是意味著在公共場所拋頭露臉等同赤身裸露妨害風化 ? 那我們是否要嚴格遵照回教國家的規定 -- 女性上街必須戴面紗並且以衣物覆蓋全身 ? 否則就是違法 !

************************************************
規定凡以錄影等電子器材偷拍民眾「身體隱私部位」都觸犯妨害秘密罪;法務部表示,將偷拍行為進一步「條文化」,婦女隱私權的保障將更上一層樓。法務部強調,所謂身體隱私部位,並不限身體的「三點」,凡屬民眾不想被他人知道的身體部位,都是保護範圍,除最常見的裙底風光外,洗澡時被偷拍到背部、臀部等部位,都算在內。
************************************************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 水不在深有龍則靈 機不在貴要拍才行
BSA wrote:
當路人認為自己有權利...(恕刪)


我沒經過你同意...把拍到你的照片PO在網路上.......

請問你同不同意???

請問你有沒有權要我刪除??
風輕揚 wrote:
我沒經過你同意...把拍到你的照片PO在網路上.......請問你同不同意??? 請問你有沒有權要我刪除??

聽過 [此地無銀三百兩] 吧? 真的重視隱私反而不該大動作要求對方刪照片. 只貼出照片還不算太糟, 至少沒人能直接把照片和人的名字連起來. 您貼幾張應該還好! 倒是收到刪除要求的人要如何證實發信人的真實意圖與真實身分? 要求寫信要求刪照片的人提出身分證駕照正反面影本加上戶口謄本證明嗎 ?

路人是無法要求攝影者刪照片, 路人出門走在路上又沒戴面紗沒戴全罩式安全帽 .... 這並不是攝影者的責任. 路人主張自己的肖像權應以不侵犯攝影者的攝影權為邊界. 街上的安全攝影機難道要得到所有的路人與犯案歹徒或是交通違規者....一致簽名同意之後才能開始拍攝存證嗎 ?
BSA wrote:
當路人認為自己有權利...(恕刪)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這個法律條文是具有針對性的 ,
是指你對特定的 "人" 去做這件事 ,
而不是只截取一部分來看 ,
"無故"是指你沒有合理的理由或取得對方的同意 ,
(警察拍照取締與街上的安全攝影機是法律規範的合法權利)
請問你在路上拍正妹或路人的理由是什麼 ?
因為她長的漂亮所以就該給你拍 ?
這跟強姦有甚麼不一樣 ?
一個是侵入性的 ,
一個是非侵入性的而已 ,
難道喜歡就可以做 ?

"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這句話就已經涵蓋整個 "人" 了 ,
在"公開場所"不代表就是"公開之活動" (前面已經被笑過) ,
是不是公開之活動你有問過他本人嗎 ?
或是她有公開宣布 ?
是不是"公開之活動"是由對方認定 ,
而不是你替她決定 ,
"身體隱私部位者"是之後再修法增訂 .

在街上你愛怎麼拍沒人會管你 ,
只要你不是針對某個人去拍 ,
拍街景會有路人入鏡也是合理的 ,
並不會構成犯罪 ,
當路人懷疑你時 ,
說出個理由應該也還好吧 .
難道有不能說的秘密 ?

你有你拍照的自由 ,
路人也有走在路上的自由 ,
你有的自由跟大家是一樣的 ,
難道為了你一個人要拍照就要所有人淨空 ?
這點有點說不過去吧 .


allen640829 wrote:
無故以錄音、照相、...(恕刪)....
你有你拍照的自由 , 路人也有走在路上的自由 , 你有的自由跟大家是一樣的 , 難道為了你一個人要拍照就要所有人淨空 ? 這點有點說不過去吧 .

假設以上敘述是正確的, 那麼根據同樣的道理. 可以得出相似論點: [路人有伸張隱私權的自由, 攝影者有拍照創作的自由 , 路人享有的自由跟攝影者是一樣的 , 難道為了你一個路人要主張隱私權就要攝影者把所有街拍照片刪除 ? 這種要求就有點說不過去吧 .]

既然攝影者無法強制淨空拍攝地點, 那麼路人甲乙丙丁, 阿伯大嬸小弟小妹, 街貓街狗入鏡自然是無法避免的事. 有誰拍攝街景時喜歡特意拍攝中年大嬸牽腳踏車過街的照片? 這位中年大嬸的自我感覺是否太過良好!?

真的注重隱私權的話, 怎麼沒想到要言行保持低調? 避免自己被拍攝入鏡的方法是 [出門戴全罩安全帽, 看到前方有人攝影立刻掉頭走開]! 而不是逕直穿越拍攝現場之後, 然後再大剌剌的強調自己十分注重隱私權要求對方必須刪除照片.

這種行為 (直直穿越拍攝現場妨礙拍攝, 再要求攝影者必須保護自己的隱私權) 不是和埋了銀子之後, 再於銀子埋藏地點立牌大書 ---- [此地無銀三百兩] 的天才做法一模一樣!? 難道上了法院之後, [此地無銀三百兩] 就會變成正確的行為 !?
BSA wrote:
難道為了你一個路人要主張隱私權就要攝影者把所有街拍照片刪除 ?
這種要求就有點說不過去吧 .
(恕刪)


這點我認同 ,
全部刪除當然不合理 ,
我最多只會刪除有該名路人的部分 .
有人根本連法律條文的意義都搞不清楚
還可以大發議論自己解釋哩
google了半天還是張飛打岳飛

給你個關鍵字吧:『非公開之活動』,去找找所謂非公開之活動代表什麼
別一直鬼打牆了!
tsai_cc wrote:
有人根本連法律條文的意義都搞不清楚
還可以大發議論自己解釋哩
google了半天還是張飛打岳飛

給你個關鍵字吧:『非公開之活動』,去找找所謂非公開之活動代表什麼
別一直鬼打牆了!(恕刪)


這位大大 ,
看來您應該知道『非公開之活動』代表什麼 ?
不如您來分享一下吧 !

BSA wrote:
聽過 [此地無銀三百...(恕刪)


攝影人最糟糕的觀念莫過於此....

沒徵得他人同意....就是偷拍......情節輕重而已.....

常拍照各位難道沒發現...愈來愈多的地方攝影人是不受歡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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