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一天到晚只想要報料炒收視率,為得是大眾知的權利嗎?最好是這樣!
台灣最不需要的就是新聞台,沒新聞自己做新聞,要不然就上網抄新聞。
實際上需要關心的新聞不報,光會去拍內褲跟劈腿。
and 這法律的內容是甚麼,請各自去看看內文好嗎? 也不是只有關啥路上拍了誰犯不犯法..
還有這法是不通過也不行了,這是國際公約的壓力,其實早就該通過了,
只是我們「大有為」政府也明白一通過許多企業都會很慘,才拖拖拉拉到現在。
就算現在是民進黨執政,一樣拖不了啦!
然後這件事情,當初也是我們官員自己去簽回來的..
實際上因為我們不被認為是國家,不簽也可以,所以說我們是大陸人也是很省事的,科科(毆)
因此自己人撿回來的,你說執政黨不趕快過口以嗎 口以嗎
但是對於消費者而言,這些光想賺錢又不負責任的企業,現在才有好方法可以修理他們。
像是pchome和東森這樣對於顧客資料這麼不善盡管理責任,就是要告到他們呼爹叫娘才會讓他們知道厲害。
以前顧客資料外洩,顧客要自己舉證,現在是要這些光想賺錢的自己來舉證責任不在他們身上。
資安問題出在哪裡,系統要出問題很難,多半都是人的問題。
你說你這些企業能不去想點辦法改善流程或管控措施
來避免被告到脫褲嗎?至少對消費者這一塊而言,是正確的。
至於肖像權的問題,我想,沒人想要被拍了放上網路或報紙品頭論足吧!
雖然我個人的想法是覺得我在路上拍了甚麼又沒關係,但是你拿出來公開本來就要經過人家的同意。
要不然就把這件事情藏在你家硬碟裡面,有甚麼關係?
不用鑽牛角尖講甚麼還要去給人家簽名,
如果你自己拿出來貼又不取得對方同意,那不是自取死路,怪誰啊?
現在最爽快的應該是資安產品的業者啦,現在正在世貿辦資安展,還真是剛剛好!
對不起,忘記補充,還有已經ready要打團體訴訟的律師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