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o1234 wrote:
多位此類型發文者之有恃無恐的原因為:只要此舉未為法律所禁止,即使明知有道德上的瑕疵,他人亦無可奈其何!此種亂象之由來,與台灣社會近年來盛行之「律師式的詭辯」有關. 彼等空有高學歷的徒眾主張:只要不違法的事,皆可為之! 然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社會若放任依此甚低之標準做不當作為的判斷依據,則人心危矣!國家危矣!
是的,我就是提出這個觀點的人
我倒是對你其中幾句話非常不滿
就是有這種人啊...禮義廉恥道德掛滿口
你的言論就在瞧不起人了(還彼等空有高學歷的徒眾主張咧...書讀得高也不行啊)
不過我只有大學畢業...可能學歷不夠高吧
而且我想「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
不代表依法行事,就不會尊重人
倒是有人連低標都不知道能不能達到,話倒是說的很好聽
dino1234 wrote:
況今日台灣欲求以最低道德標準維繫社會安寧,亦不可得!君不見諸多法官不依常理判決,造成是非價值混亂的例子,已多至罄竹難書的地步!舉其瑩瑩大者:遠者如當眾被強吻,判為國際禮儀無罪,近者如惡鄰姦幼女,法曹竟違背良知以該幼女未抵抗為由從輕量刑.台灣司法品質離譜至此,若尚有人主張以法律規範來作為行事之準則依據,實令吾輩感到憂心忡忡!
這個跟法律完全沒有關係
而是法官的素養及水平不佳.....
如果法律不足以為行事規範準據
你可以到無人島或原始部落去過生活
不過裸露身體過多的原始部落可能亦違反您的道德觀

你憂心忡忡倒是令我也感到憂心忡忡
你的行事到底是以什麼為依據?
我是Hiroyuki
之後,凱文·卡特把作品命名為《飢餓的蘇丹》,將版權售至美國《紐約時報》,於1993年3月26日刊登。接著,國際媒體爭相轉載,很快便傳遍世界,照片震憾人心的感染力,激起世界人民對蘇丹大飢荒的強烈反嚮,各國政府亦關注蘇丹內戰。正因如此,凱文·卡特的《飢餓的蘇丹》獲選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3][5][6][8]。
《飢餓的蘇丹》成名,更多人關注那小女孩的命運,成千上萬的人向《紐約時報》打電話,詢問她的生死安危,但是《紐約時報》編輯們和凱文·卡特也不知道她的下落[9]。而大眾得知凱文卡特完全沒有向小女孩施以援助,大加批評他有沒有善心,就連他的朋友們也加入批評者行列,因為他當時就該放下攝影機去幫助小女孩,他卻眼睜睜看著事情發生。凱文·卡特如此解釋:「當我把鏡頭對準這一切時,我心裡在說:『上帝啊!』可我必須先工作。如果我不能照常工作的,我就不該來這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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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凱文卡特的那一張照片,引起世人對蘇丹的重視,激起世界人民對蘇丹大飢荒的強烈反嚮,以這角度來看,他的行為不是偉大嗎?
那些很愛指責別人的人,那麼會批評與指責,怎麼不身體力行?
test
書也不用讀多高,就尊重兩字而已.
不用在花那麼多的時間在詭辯那一張取得授權,
哪一張沒有法律依據.
覺得刺耳的朋友回頭想想,
不願意被拍攝的當事人是不是也有這種心情.
喜歡這樣拍攝的朋友只能奉勸小心別到民風強悍的地方,
到時候你慢慢去跟那些人說法律跟道德.
對了,補充一下
對於認為法律上沒有問題的朋友,
也沒必要去用道德勸說了,因為他們的標準在法律最低限度上.
曾經在廟會陣頭看到衝鋒陷陣的攝影大哥檔在陣頭前.
曾經看過攝影大哥檔在騎警隊小跑步的前面.
曾經看過燒王船的時候一堆攝影大哥站在人家的金紙堆上.
曾經看過攝影大哥在寫著請勿踐踏的金針園裡.
曾經看過燈會看到請勿攀爬的鐵架上取景.
想要這樣拍攝,就莫怪有些場合跟有些人會厭惡.....
這些人並沒有違法.....
講道德? 如果你按下快門的那一瞬間是正常心,不是躲在街角、暗自流口水,也不是純偷拍自爽型的,那有何違反道德之說?
人家只不過是分享一下,那一瞬間的美感,捕捉到那一瞬間的感覺;一堆不明所以的衛道人士跑出來競相指摘,除了打嘴砲之外實在看不到有任何的建樹。一如先前那位分享如何拍婚禮的前輩一樣,人家是分享技術與觀感,一堆自許是同業or同行的在那咬的很快樂,何苦呢?
尊重雙方,不論是攝影者或者是被攝者,不就是這樣子而已,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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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與說話,都不要練就一身「無限上綱」的嘴砲功夫,那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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