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lu wrote:打來說要用這張圖片=實際有用這張圖片這個邏輯是不成立的我也打電話給你說要當你的姊夫,實際會是你的姊夫嗎?法律之前講求證據樓主提的得要自己舉證盜圖的證據才行...(恕刪) 3.2011年十一月,痞子英雄劇組再次來電(同一個人),說要印電影海報,需要我同意他們使用這張影像,我就請他解釋為何之前數次活動未經本人同意就使用?如果沒用,那何必在“印刷”前來要授權?都要印了,難道沒用?沒設計好的稿子,能印嗎?裡面每棟大樓的窗燈已經足夠證明了剩下的是電影公司必須提出原始圖檔反證了舉的例子也滿爛的文件上不一定會是姐夫,行為上可以是姐夫啊就跟這狀況一樣,沒文件證明,但是已經先“上”了
Hsin Huang wrote:之前有網友說傳說此片的製作費為三億五千萬,不如讓製片加碼到四億,不知網友們說好不好啊?好~~~~~(恕刪) 您是在說我嗎?(21頁207樓)要是加碼到4E不用說5D2,M9大三元小三元的直攻哈蘇都沒問題了
樓主拍得不錯...但是這明明就不是多難拍的風景照...orz...實在很難相信這種照片也需要盜...老實說,如果我是戲劇團隊,我可能會辦一個活動,徵集願意免費授權的高雄風景照,經海報錄用贈送一張免費電影片,一方面可以達到活動宣傳的目的,一方面也省了授權費,即使是免費授權,只要有經過溝通認同,我相信很多愛拍照的人都願意的....搞到這個場面真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