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_cc wrote:有人根本連法律條文的...(恕刪) 老實說,我也很好奇,google了之後還是不得其解…看了下面這篇的解釋,更是摸不著頭緒: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practice/news/cm037.shtml看完案例也不是很確定…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041不過至少知道在防火巷拍情侶OOXX會被告的。還請專家指點迷津…
風輕揚 wrote:攝影人最糟糕的觀念莫過於此....沒徵得他人同意....就是偷拍......情節輕重而已.....常拍照各位難道沒發現...愈來愈多的地方攝影人是不受歡迎的..... 從反面來想, 您怎不考慮 [沒徵得他人同意, 擅自進入拍攝範圍, 妨礙他人攝影] 的問題? 難道拍個台北 101 要封閉道路, 嚴禁人車通行 !? 拍個公園要把所有人攆走 ?
BSA wrote:從反面來想, 您怎不...(恕刪) ""沒徵得他人同意, 擅自進入拍攝範圍, 妨礙他人攝影""跟你拜........這種心態根本沒資格拿相機你以為你相機人家就要讓路哦.....你誰呀
風輕揚 wrote:如果照片中的人是你或...(恕刪) 還真會扯現在討論的不是攝影的合法性?法律問題牽扯到道德去幹嘛?上面那幾張我沒提作者是布列松的確是違反著作權法但這也和他是否有權力拍攝無關請別打模糊仗
tsai_cc wrote:還真會扯現在討論的不...(恕刪) 街拍拍景拍到路人是合法的 ,但是路人是可以主張"人格權" ,民法第十八條去查吧 !無故或未經同意去拍人是違法的 ,刑法315-1 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