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先生 wrote:以上都沒提到肖像權~請問哪裡看的到啊? 目前細則沒出來,但『個資』是廣義的,也就是屬於個人擁有之資訊和所屬物都是屬於個資的一部分當然『人像』也算在其中一項應該說……小豬弟之所以提出『肖像權』這三個字,是因為目前法律對於『肖像權』這個詞還是獨立解釋也就是說,不要有商業營利之用,就不會有侵犯的問題但是個資通過後,擴大解獨後,會變成「就算沒有營利用圖,也不能隨意自行或透過第三者取用肖像」換句話說,以前我們拿別人的照片,放在硬碟裡自己欣賞,不要拿出來營利(不管PO不PO網)都沒問題個資法過關後凡是拿了別人的照片,不管放在硬碟理自己欣賞、還是營利用圖、還是PO往公開,只要沒有當事人同意就是違法…這……不是比現有的『肖像權』還要嚴格了?這樣以後討論『肖像權』的定義就要變啦,因為不再只能關注在『有沒有營利』這點所以在攝影版主要討論不是討論其它資訊(生日或電話)只專注在『人像或影像』這部分,因為這是大家常會碰到的阿!還有就是以前有討論到,拍到別人的房子算不算侵犯如果個資法通過,你要解讀房子屬個人資產,所以拍了他,屋主沒有同意的前提攝影的人公開也算是觸法啦~~這是我目前的看法…當然提出討論就是大家說說想法或是有人有更好的解釋,告訴我「威小豬你解讀錯誤,想太多啦!其實是………」那更好囉~
ieeewar wrote:其實各位都被新聞誤導...(恕刪) 支持啦~台灣的媒體簡直就是太亂了,每天看到這麼混亂的新聞不會很難受嗎?我每次回家都不看新聞台了,每次看yahoo新聞的時候, 光看標題就能知道後墜的媒體是不是自由或民視吼~ 難到就不能"假裝"一下媒體中立嗎??
爆料一定要洩漏個資?沒有個資不能爆料?根本就不相干的東西,一堆人還罵的挺爽的。個資本來就該受到保護,媒體或民意代表本來就沒有特權去洩漏個資,還沒通過個資法前就是這樣了,只是個資法通過後規定更嚴謹,比較沒有模糊地帶,這樣有何不好?還不就是既得利益者在吵,一堆人還跟著罵,真是夠了。
zuyan wrote:由於去旅遊或參加婚宴會被拍到...這個是社會活動...若是這樣解釋....那就真的代誌大條了....那就要像Google Maps 先把人車牌門牌.....馬賽克 你說到重點了,你自己拍的東西,只要不PO上網路讓大家看,當事者根本不知道,也無損當事者的利益,根本沒人會告你。想公開當然就得像Google一樣打馬賽克,或是賭一下有沒有人會告,沒被告就沒事。Google是個很好的例子,沒過個資法前Google就已經這樣做,所以證明跟個資法過不過沒啥關係,保護自己跟別人的隱私,尊重別人的肖像權本來就理所當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