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輕揚 wrote:
如果照片中的人是你或你的孩子ˋ父母呢..........?? 還有....你轉PO這幾張圖就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了.....
真的嗎? 著作權法真的這麼主張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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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1.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1362&guid=8f9352ad-820f-4040-bae1-0417ddc7a7fc&lang=zh-tw
第十八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第四十九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第五十一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2. 布列松 -- 亨利·卡蒂埃-布列松(HENRI CARTIER-BRESSON,August 22, 1908 Chanteloup-en-Brie, France– August 3, 2004 Montjustin, France)法國人。
軼聞
作為一名攝影師,布列松卻厭惡被攝,對個人隱私異常重視。有關布列松肖像的公布圖片少之又少。[甚至在1975年當他接受牛津大學榮譽學位時,上台領獎的他居然用一張白紙遮著自己的臉]。然而,在2000年Charlie Rose的採訪中,布列松對此表示他並非純粹怕被拍,而是由於自己出名後感到非常忸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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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列松保障自己的做法值得參考(遮住自己的臉, 而非要求攝影者刪除照片); 於不疑處有疑, 方是進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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