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輕揚 wrote:
如果照片中的人是你或你的孩子ˋ父母呢..........?? 還有....你轉PO這幾張圖就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了.....

真的嗎? 著作權法真的這麼主張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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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1.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1362&guid=8f9352ad-820f-4040-bae1-0417ddc7a7fc&lang=zh-tw
第十八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第四十九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第五十一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2. 布列松 -- 亨利·卡蒂埃-布列松(HENRI CARTIER-BRESSON,August 22, 1908 Chanteloup-en-Brie, France– August 3, 2004 Montjustin, France)法國人。

軼聞
作為一名攝影師,布列松卻厭惡被攝,對個人隱私異常重視。有關布列松肖像的公布圖片少之又少。[甚至在1975年當他接受牛津大學榮譽學位時,上台領獎的他居然用一張白紙遮著自己的臉]。然而,在2000年Charlie Rose的採訪中,布列松對此表示他並非純粹怕被拍,而是由於自己出名後感到非常忸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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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列松保障自己的做法值得參考(遮住自己的臉, 而非要求攝影者刪除照片); 於不疑處有疑, 方是進已!
allen640829 wrote:
再反過來想 ,
如果別人要拍照叫你閃一邊 ,
你會做何感想 ?...(恕刪)


BSA wrote:
攝影者沒開口要路人閃到一邊, 路人反過來倒打一耙要攝影者把街拍刪除!
...(恕刪)


沒人說你不能街拍吧 ?

BSA wrote:
換成是你在拍房屋上市照片, 你又會做何感想 ?
...(恕刪)


怎麼會扯到工作呢 ?
工作遇到困難怪路人 ?


allen640829 wrote:
沒人說你不能街拍吧 ...怎麼會扯到工作呢 ? 工作遇到困難怪路人

看看原文吧
Bryan828 wrote:
今天我在街頭亂拍,拍完一張照時,前方十幾尺有一個中年婦人牽腳踏車走向我。向我說:她看到我在拍照,要叫我把有她的照片刪掉,在國外拍照是要經過本人同意的。我當時只拍了一張,實際上我也完全沒注意有沒有拍到她,不過我說:『好,我刪掉,不過我不是在拍妳』這件事就這樣簡單的結束,她也沒有強勢到要叫我格式化或相機給她看。不過想請教大家一些法律問題,是她把個人權利有點無限上綱還是我的法律觀念太差了

1、如果我不刪的話,也不讓她碰我的相機。警察可以叫我刪嗎?還是要到法院去?
2、我在公共場所拍到的路人的照片,我可以無營利目的的公開嗎?(部落格或其它)
3、公共場所拍到的路人照,所謂的「侵犯隱私權」和「個人肖像權」會因為照片中路人是『主角』或『真的是路人』而有差別嗎?
4、如果我拍了一張照,然後po上網說:這是我在xx照的漂亮女孩子。這樣我會因暴露對方的行踨而被告嗎
5、如果今天這個情況我是違法的。然後我刪掉了。這樣對方還是可以告我嗎?侵犯隱私?
6、今天這個狀況,和色情狂在公共場所「偷拍」可以相提並論嗎?
請大家指教,謝謝囉

街頭亂拍之後 [前方十幾尺牽腳踏車的中年婦人] 要求把有她的照片刪掉 . 問題是誰會刻意拍她呢 ? 自我感覺也未免太良好了吧 !

假設今天只是自己街頭隨拍 (非商業用途, 不任意對外公開) 都要受到主張肖像權的婦人干擾. 那麼屋主找信義房屋來拍 [吉屋出租/吉屋出售] 照片 (商業用途, 必須對外公開) 的時候豈不是要封路嚴禁人車通行!? 這推論有什麼不合理之處 ?
............請問結論是?

街拍能否在非營利的情形下公開? ex: 放在部落格上供人觀賞? 或放在01上貼圖分享?


BSA wrote:
看看原文吧街頭亂拍之...(恕刪)


難道拍攝者可以行使你拍攝自由的權利 ,
被拍攝者卻不能行使捍衛自身人格權的權利 ?
難道行使你的自由就可以妨礙別人的自由 ?
既然當下路人有疑慮是否入鏡 ,
澄清一下或說明你的用意有這麼困難 ?
回頭想想拍攝者會認為路人將自己的人格權無限上綱 ,
何嘗拍攝者不是也是將自己拍攝的權利無限上綱呢 ?



風輕揚前輩、allen640829大大的主張跟邏輯明顯的弱掉了!
還要再戰下去嗎?

此標題就是在討論法律問題,
請不要把你老婆、女友或妹妹代入,
看你的自我感覺怎樣?

沒有律師、法官會站出來跟你解釋這種這麼明顯的問題吧?
拍個照連個人自由都要出來伸張了,
拍個照還要主張該不該清場,該不該刪除?!
說真的,你出現在公共場合也沒資格要求人家不要拍,
人家拍了,你還是一樣沒資格去看人家拍了什麼!
如果用底片機拍要怎麼?要我把底片拉出來嗎?
這種情結我只有在電影裡面的黑社會才看的到啦!

我個人是沒有這麼自命清高啦,
反正法律沒規定不能做的事情,
就是可以做的,不是嗎?

--
我知道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請不要來戰道德喔! ^^


另外,拍完之後照片怎麼使用、如何公開,
是不是違反著作權、人格權、肖像權?
這是另一個問題了,要討論請另開大樓!
bruce300 wrote:
你的意思是~~ 你平...(恕刪)


是的 you got it~!

我很自私的拍我想拍的照片 不顧被拍者的感受
這是很沒道德的行為

但是... 他們奈何不了我
allen640829 wrote:
難道拍攝者可以行使你拍攝自由的權利 , 被拍攝者卻不能行使捍衛自身人格權的權利 ? 難道行使你的自由就可以妨礙別人的自由 ? 既然當下路人有疑慮是否入鏡 , 澄清一下或說明你的用意有這麼困難 ? 回頭想想拍攝者會認為路人將自己的人格權無限上綱 , 何嘗拍攝者不是也是將自己拍攝的權利無限上綱呢 ?

既然都在目視範圍內, 您一直強調 [攝影者拍到路人就是違法] , 那麼反過來思考 [攝影者看到路人算違法還是合法?] 看到路人與拍到路人在本質上有何區別? 想要自己不入鏡應該是[A. 繞路離開, B. 安全帽遮臉, 還是 C. 闖入拍攝範圍之後再理直氣壯的要人家刪除照片 ?]

路人有繞路離開拍攝範圍或是戴面罩的自由, 但是路人大嬸不可藉口保護自己的隱私權而強迫攝影者刪除照片, 更不可藉著主張自己的隱私權而禁止攝影者在公共道路旁攝影. 路口的紅燈照相機, 商店/巷口的保全攝影機都不會因為這位自我感覺甚好的大嬸蒞臨而關機不拍, 為什麼在路邊街拍的攝影者就得特地為路人大嬸刪除照片 ? 攝影者隨手街拍與街邊的保全攝影機又有何差異 ? 難道為了這位大嬸要過街, 人車要迴避, 所有鏡頭也關機不准拍攝.

路人大嬸自己都不積極保護自己的隱私 (頭罩, 陽傘遮掩真面目) 卻還頤指氣使的要人家刪照片? 想想看, 林志玲過街都沒這麼大的排場吧 (所有人車都要迴避, 所有攝影器材也一律關機不准拍攝) ! 難不成路人大嬸比林志玲還要大牌 !?
回一下
不知道台灣的,
香港個人是沒有肖像懽的,

要有肖像懽要自行做一個個人商標,
當中有很多內容要一一入標,

所以街邊拍就可以了,那個女人應該不是名人,
可以不理,

說到感覺,

女人男人,神經大條的都有很多,

說到人家拍到你,你就火起的見太多,

說實話,被投訴的,十之89 是外表不帥的毒男,

拍照=色狼,

帥的是專家,沒問題
BSA wrote:
既然都在目視範圍內,...(恕刪)


你去看看我前面所寫的 ,
我所說的是當你刻意針對某個人拍攝是違法的 ,
我可沒說你街拍去拍到路人是違法的 ,
請勿混為一談 ,

從前面我所說的刑法315-1 妨害秘密罪,
就已經說了是針對某個人而做的事 ,
問題不在於場合公不公開 ,
而在於您有什麼正當理由 ,
去記錄被拍攝者當下的的行為 ,
您卻在一直強調您街拍有路人入鏡 ,

針對您提的街拍有路人入鏡 ,
我又回應路人有他的人格權 ,
但是路人是有權請要求你不公開 ,
刪不刪除請您自己去跟路人解決 !

一個是有意去拍 ,
一個是無意拍到 ,
你硬要將有意的行為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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