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電影海報,已圓滿解決


roc18 wrote:
難道要打燈拍大章魚才叫有獨創性

樓主架腳架拍夜景沒有獨創性嗎??


依最高法院目前的見解

的確是沒有

因為建築物/燈光都不是你設計的

你要主張什麼獨創性?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三四七二號


「就該等照片觀之,證人莊
榮富僅係將靜態之得獎獎牌、獎座實體加以拍攝,供產品包裝盒
或廣告DM使用,依拍攝情形,縱令其有使用偏光鏡,然自該等
照片,尚無從看出其就該等獎牌、獎座攝影時,對該等主題之構
圖、角度、光量、速度有何選擇及調整,或進行何種底片修改之
攝影、顯像及沖洗時達到何種具體表現出作者獨立思想或感情之
表現而具有個性或獨特性之程度,自無原創性可言,應不受著作
權法之保護而非屬著作權法上所稱之攝影著作
,縱令被告等販售
之產品包裝盒上印有上開獎牌、獎座照片或有使用該等照片之情
事,亦無違反著作權法罪責之可言」。從形式上觀察,原判決並
無理由不備、採證違背證據法則、認定事實不憑證據、證據調查
未盡、不適用法則或法則適用不當等違背法令之情形。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liujoey wrote:
此張攝影作品,為本人...(恕刪)


真的是很美的一張照片

堅決反對盜圖..!!





另想請教樓主 可以指點小弟一下

要如何拍出這樣的環景照呢??







風蕭蕭兮...易水寒 鈔票一去兮...不復還!! 有人說:『我窮得只剩下錢..』很可憐!! 我很想跟他說:『我窮得連錢都不剩了..』你有我可憐嗎??

xsoho wrote:
不管怎樣請出示修圖原稿不就解決了?

還是說就算原稿是引用樓主,但修改到一定程度就變合法了?


不是

一個是侵害財產使用權(相片使用權)

一個是侵害著作權(相片改作權)

後者的要件比前者嚴格

二者法律要件不同,豈可混為一談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powerslide wrote:
依最高法院目前的見解

的確是沒有


瞭解了, 感謝您詳細的說明, 又學習到了!!
powerslide wrote:
就該等照片觀之,證人莊
榮富僅係將靜態之得獎獎牌、獎座實體加以拍攝,供產品包裝盒
或廣告DM使用,依拍攝情形,縱令其有使用偏光鏡,然自該等
照片,尚無從看出其就該等獎牌、獎座攝影時,對該等主題之構
圖、角度、光量、速度有何選擇及調整,或進行何種底片修改之
攝影、顯像及沖洗時達到何種具體表現出作者獨立思想或感情之
表現而具有個性或獨特性之程度,自無原創性可言,應不受著作
權法之保護而非屬著作權法上所稱之攝影著作,縱令被告等販售
之產品包裝盒上印有上開獎牌、獎座照片或有使用該等照片之情
事,亦無違反著作權法罪責之可言」。從形式上觀察,原判決並
無理由不備、採證違背證據法則、認定事實不憑證據、證據調查
未盡、不適用法則或法則適用不當等違背法令之情形。


這個叫重製,本來就沒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問題是樓主並沒有重製、翻拍的問題。(你舉這個判例很奇怪,牛頭不對馬嘴)


powerslide wrote:
果還不懂什麼叫獨創性


風景照難道就沒有獨創性嗎?EXIT檔一拿出來看資訊就知道。
同樣的參數請問別人拍的出來嗎?

除了獨創性,樓主更應該主張原創性。
著作權法有一個很重要的基本觀念,著作必須具備「原創性」,始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所謂原創性,係指一作品為著作人之獨立創作,並足以表達創作者之情感或思想而言。

這樣的解釋感覺就像...

屋主家門前地上沒畫紅線, 結果一個惡霸把車停在家門口, 導致屋主行動不變
然後屋主請對方移車, 還被嗆瞎說 "X的, 我又沒違規停車"

這個社會就是這麼的瞎


powerslide wrote:
不是一個是侵害財產使...(恕刪)

所以要告應該是要告 侵害財產使用權(相片使用權) ???
lookscottlee wrote:
這個叫重製,本來就沒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問題是樓主並沒有重製、翻拍的問題。(你舉這個判例很奇怪,牛頭不對馬嘴)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請看清楚判決在說什麼

到底誰牛頭不對馬嘴

你連法條都引錯

還要談什麼

榮富僅係將靜態之得獎獎牌、獎座實體加以拍攝,供產品包裝盒
或廣告DM使用,依拍攝情形,縱令其有使用偏光鏡,然自該等
照片,尚無從看出其就該等獎牌、獎座攝影時,對該等主題之構
圖、角度、光量、速度有何選擇及調整,或進行何種底片修改之
攝影、顯像及沖洗時達到何種具體表現出作者獨立思想或感情之
表現而具有個性或獨特性之程度,自無原創性可言
應不受著作
權法之保護而非屬著作權法上所稱之攝影著作


最高法院在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這個層次就把你駁回了

還要談什麼重製問題?

更別提把立體轉成平面也稱為重製

這點可就是貽笑大方了

照您這種說法,那樓主拍攝人家大樓的外觀

也算是重製,侵害別人的建築著作的著作權囉?



lookscottlee wrote:
風景照難道就沒有獨創性嗎?EXIT檔一拿出來看資訊就知道。
同樣的參數請問別人拍的出來嗎?

除了獨創性,樓主更應該主張原創性。
著作權法有一個很重要的基本觀念,著作必須具備「原創性」,始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所謂原創性,係指一作品為著作人之獨立創作,並足以表達創作者之情感或思想而言。


當然有啊

譬如說米美知子就有獨創性

您必須向法官證明您的作品具有可辨識性

和其他人拍照片不同

一般人一眼就可認出是您的作品而不其他人的作品

白話來說就叫風格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挺!
明知未得到書面授權,就擅自使用,而且是商業行為,還是政府有贊助的電影,真是臉丟大了~
借轉。
我是 Leo 我是獅子
依樓主的訴求
本人訴求如下
1.要求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尚未取得這張影像合法授權之前,將所有未經授權的影像下架及回收
2.要求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回收十二月份高雄市藝文或動月刊封面,且不得在網站上刊登該張月刊封面
3.拿高雄市政府的預算(也就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拍片,卻又盜用高雄市當地攝影師的作品,本人希望高雄市政府能收回對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所有贊助。

電影在1月就上映相關海報宣傳都上架了
月刊都已經發行了還要回収

對電影公司來說應該是沒辦法做到吧

如果樓主一發現時就要求電影公司發文道歉及補簽使用權利
電影公司應該會同意吧

樓主現在的要求及時間點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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