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aqua wrote:銀行可以透過正常管道...(恕刪) 正常管道....你以為有多少債務人搬家了會通知銀行的?還有你以為正常管道是多有用?難道你要銀行去向全台灣每家地方法院去遞債證申請扣薪或假扣押?你以為全台灣有多少家法院?還有基隆~苗栗~花蓮地區以上三區的地方法院不受理勞務查詢,你真以為這麼好找?真的那麼好找還有這麼多呆帳?拜託你要回問題之前想清楚再回吧...
aquaaqua wrote:跟那個個資法過不過沒啥關係,本來就該如此,你所謂的"無意間"是不能夠當成理由的。 本該如此……也就是說出去玩,去逛老街、夜市都要把路人全部打馬賽克,所有的店家、招牌、非公有建築物(私人民房)通通都打馬賽克或高斯處理囉?挖……那我還真沒有幾張照片可以拿出來網誌上面PO耶……而且原來這是『本該如此』(誇飾法一下,有無禮之處請見諒)荔枝scopin wrote:這就是現在的政府...火速轉彎 天阿……太快了吧這個話題瞬間沒價值了
aquaaqua wrote:銀行可以透過正常管道催款,自己的客戶還需要透過第三者才能催款?這樣的銀行不用過個資法就會倒了吧,真是個神奇的論點。(恕刪) 倒帳的人,會讓銀行直接聯絡到的嗎?如果不是透過親友、聯絡人等周邊的第三人,根本不可能找到聯絡當事人的方法。現在的個資法越修越嚴,但實際上只會對守法的人產生越來越多的限制而已,反而讓那些有意為非作歹的人有更多的漏洞可以鑽。而且執政黨修改這個法條居心也非常可議,一般人在公開場合或開放場所的行為,本來就是公開的,如果行的正,不做虧心事,幹嘛怕被拍而曝光阿?
電腦見習者 wrote:拜託你要回問題之前想清楚再回吧... 要想清楚的是你吧,不管個資法過不過,銀行本來就沒有特權可以查詢個資,能查個資的就只有檢調經正常程序才能查,如果你手上有銀行未經當事者同意查詢個資的證據,可以提出來,相信板上很多人會很熱心地去通知當事者告銀行。我不能理解銀行不透過正常管道催款,難不成要違法催款?你的見解真是神奇。
aquaaqua wrote:銀行可以透過正常管道...(恕刪) 很多銀行都把債權轉賣給民間營利機構...ex:4成賣出...看民營收回多少就各憑本事... 所以之前才有騷擾.恐嚇等等事情發生..呃...離題了..關於這個個資法的議題...個人認為這是個很重要的事...但是也不能就這麼草率下決定...如果"利用網路力量找出犯罪的人"這也被限制了..我想..沒公德心..犯罪等等人會愈來愈多囉...感想:如果人心沒生病...哪需要這麼多法律來約定!!希望我們的政治人物們多用點頭腦在想事情上!!
aquaaqua wrote:要想清楚的是你吧,不...(恕刪) 你才要搞清楚吧~那些債務人當初申辦信用卡或者是現金卡的人~申請資料上填甚麼?你就都沒有填連絡人就可以讓你申請通過?台灣銀行有多少呆帳?超過30%銀行要業務縮減試問有哪些銀行還撐得住?那請問你這項規定以後就都不成立了,試問銀行會願意借你錢會發卡給你?不要癡人說夢話了如果真的照司法程序走正常管道,而且真的有用的話,全台灣銀行還會有這麼多呆帳?原來大家都是好人會自動還錢....你做白日夢還比較快
asleep1011 wrote:很多銀行都把債權轉賣...(恕刪) 所以相對來說就是因為很多人都不願意面對現實~才導致銀行必須出此手段~呆帳過30%可是會引響銀行能不能存在的問題的...不然銀行沒事外賣債權讓自己吃虧做甚麼...再換個角度想~如果人人都守法會有這樣的情形產生嗎.....
威小豬 wrote:而且原來這是『本該如此』無言(誇飾法一下,有無禮之處請見諒 要不然勒?路人沒事就被你PO上網難不成才是理所當然嗎?『無意間』不是你覺得OK就沒事,對沒事就被拍到還被PO上網的人可不見得這麼想,想想Google的街景被多少人告,被多少人要求打馬賽克吧。
aquaaqua wrote:要不然勒?路人沒事就被你PO上網難不成才是理所當然嗎?『無意間』不是你覺得OK就沒事, 恩恩,瞭解瞭解!反正個資法上路,就完全符合您所說的了!小豬弟以後就少寫些遊記拍完婚禮給客人就後就鎖在硬碟裡就沒事了~剛剛看新聞王院長說程序要走完,所以看來是勢在必行了大家以後PO照片就自己小心謹慎囉~
aquaaqua wrote:你何不先說說自己的心...(恕刪) 媒體跟網民常幹一種事把某人的照片或個資散佈公眾然後編故事或是評論如果我今天非關風俗犯罪或有任何評議價值試問難道我沒有個人隱私的權力?就算寫在自己的部落格上不代表我願意!被拿來品頭論足!這樣瞭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