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kscottlee wrote:
你這個判例是是翻拍獎座,所以原創性是歸原獎座。
因此,照片本來就沒有受著作權法保護。(這也是重製的一種)
牛頭不對馬嘴是指:
你這個判例並不適用樓主這個情況,問題是樓主並沒有重製、翻拍的問題。
誰說建築物就沒有著作權的?
照您的邏輯
那樓主翻拍人家建築物外觀就沒有侵權問題嗎?
你到底懂不懂自己在說什麼?
第 5 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一○、電腦程式著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