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電影海報,已圓滿解決


powerslide wrote:
惟僅須以一定方法或形
式表達呈現其創作內容,使他人得以知覺著作之存在及其內容其存在即可
,而不以「附著」或「固著」(fixation)為保護要件。而著作物乃著作
依其表現形式所附著之有體物(媒介或載體),為物權歸屬之客體。是以
著作之內容一旦以一定形式對外表達後,任何人無須藉由著作人之協力,
即得加以利用,具有「非獨佔性」(non-exclusive) 、「無耗損性」(
non-rivalrous) 、「共享性」之特質,
而與物權所保護之財產標的物具
有「獨佔性」(exclusive) 、「耗損性」(rivalrous) 、「自然稀少
性」(natural scarcity)之性質迥然有別,著作權無法如物權人僅須佔
有特定之有體物即可排除他人使用。...(恕刪)


抱歉 我只是有點法律上的疑問想問一下powerslide大大

那照你所說的

豈不是在台灣並沒有保護所謂的"視覺藝術"或者說"行為藝術"
因為以前大學的時候通識課程有稍稍為碰觸過一下下
藝術家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點透過不同的表達方式(可能是繪畫、舞蹈...等等手段)展現他所謂的藝術手法(而且這種藝術是要收錢且禁止攝影)

那就是說即使我違規偷偷的將藝術家在特定的時間、地點以及對藝術的表達方式測錄下來提供給網路上的人分享觀看

在台灣藝術家是無法保護他的權力嗎????


dawsonliu wrote:
無法類比...

有公司找你授權使用了嗎?

樓主這張作品客觀的事實是有二家以上的公司請求授權。


這很重要嗎?

您說的是照片的美感/拍攝難易度

還是商業價值?

比商業價值我當然是不如您啦

可是我的作品可以進高美館

可以參加國際比賽得獎

您的作品行嗎?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您這些獎項

說不定樓主拿出來也是一堆啊!


您的作品有得到很多獎項肯定,也要尊重別人的作品阿

當然也許您覺得樓主的作品連創作的邊都沾不上,而我們都是井底之蛙?



powerslide wrote:
撲雌

我終於知道什...(恕刪)
藥師吉米-[旅行‧攝影‧醫藥‧生活]http://drugs.pixnet.net/blog

bobbook wrote:
抱歉 我只是有點...(恕刪)



先分清著作和著作物的不同


觀念藝術是著作

把觀念藝術拍下來的相片是著作物

後者並不等同於前者

而且可能各自歸屬於不同著作人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powerslide wrote:
這很重要嗎?您說的是...(恕刪)


今天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你身上,你會怎麼處理?

把它列在你的得獎紀錄裡面?

別一付擺出你是大師的樣子,得獎又如何?就可以嘲笑別人,自以為了不起喔!
pharmacists wrote:
您這些獎項

說不定樓主拿出來也是一堆啊!


您的作品有得到很多獎項肯定,也要尊重別人的作品阿

當然也許您覺得樓主的作品連創作的邊都沾不上,而我們都是井底之蛙?


pharmacists wrote:
說真的

您這些照片,拍的跟樓主所拍!真的差異太大!

有跟樓主所拍的水準接近一點的嗎?

樓主所拍看起來就是刻意營造的作品

您的比較像隨意拍的生活照


殘念


我只是回你樓主的照片沒那麼難拍而已

不過既然你說他比較有美感

那我就真的不知道怎麼說了?

至於樓主的獎項多不多我是不知道啦

但應該沒進過美術館展覽嗎

不知道什麼才是一般被接受的創作標準吧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pasta01 wrote:
今天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你身上,你會怎麼處理?

把它列在你的得獎紀錄裡面?

別一付擺出你是大師的樣子,得獎又如何?就可以嘲笑別人,自以為了不起喔!


pharmacists wrote:
說真的

您這些照片,拍的跟樓主所拍!真的差異太大!

有跟樓主所拍的水準接近一點的嗎?

樓主所拍看起來就是刻意營造的作品

您的比較像隨意拍的生活照


撲雌

是你們自己先擺出一副自大的樣子

以為自己很厲害

才讓我有嘲笑的空間啊

不然你也可以去比賽看看

得獎來之後再來嘲笑我啊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powerslide wrote:
撲雌是你們自己先擺出...(恕刪)


這些爭論在這帖都是無意義的,樓又歪了...

建議大家要爭論這些可以另開一帖
powerslide wrote:
...(恕刪)

你的作品能入選 想必你也是強者
這點我絕對認同

不過先不論好壞
我個人比較偏好樓主的作品

另外一點 不管告不告的贏
這部片我是不會看了
窮苦人 wrote:
你的作品能入選 想必你也是強者
這點我絕對認同

不過先不論好壞
我個人比較偏好樓主的作品

另外一點 不管告不告的贏
這部片我是不會看了


我強不強不是重點

重點是樓主的作品沒各位所說的那麼難拍

至於你看不看蔡導的作品

也與我無關

反正這部片子沒陳大發

也沒什麼好看的

但這並不代表樓主在法律上就占的住腳

一碼歸一碼,不要把他們混在一起談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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