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dacke Dees wrote:
那張照片很簡單拍是你講的,
文不對題的照片也是你拿出來的.
不難拍,
你就四五機拿去拍一張不就得了!
然後你可以開放版權,
以後大家隨便用阿,
很簡單不是嗎?
你還在凹啊
麻煩您
針對主題回答好嗎?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三四七二號
「就該等照片觀之,證人莊
榮富僅係將靜態之得獎獎牌、獎座實體加以拍攝,供產品包裝盒
或廣告DM使用,依拍攝情形,縱令其有使用偏光鏡,然自該等
照片,尚無從看出其就該等獎牌、獎座攝影時,對該等主題之構
圖、角度、光量、速度有何選擇及調整,或進行何種底片修改之
攝影、顯像及沖洗時達到何種具體表現出作者獨立思想或感情之
表現而具有個性或獨特性之程度,自無原創性可言,應不受著作
權法之保護而非屬著作權法上所稱之攝影著作,縱令被告等販售
之產品包裝盒上印有上開獎牌、獎座照片或有使用該等照片之情
事,亦無違反著作權法罪責之可言」。從形式上觀察,原判決並
無理由不備、採證違背證據法則、認定事實不憑證據、證據調查
未盡、不適用法則或法則適用不當等違背法令之情形。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