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電影海報,已圓滿解決

被侵權當然要力爭到底,
樓主跟蔡導公司無約,
如何告違約?
蔡導拒絕透露授權來源也不提出授權書,
所以建設公司也可能並沒授權。

這種情況下看來也只能告侵害著作權了。
重覆.....

刪文.....

151515151515151515
這棟大樓快蓋好了..

繼續推..

讓鄉民集中火力..對抗惡勢力
dawsonliu wrote:
被侵權當然要力爭到底...(恕刪)
我再簽一下到
這篇的法律解釋的真是優異
雖然我無法判斷到底對不對
但至少是有理了
也覺得 法律所保障的內容需要一體適用
這拿捏的準則真的很妙 也需要很精準

我一開始也覺得樓主穩贏
但看了powerslide兄的解釋
嗯...也難怪法庭有攻防戰...



clark9527 wrote:
這段說法挺矛盾的,你...(恕刪)


讀法律的人
對「法條」的思維、解讀,跟我們一般人是不一樣的
你也不必太訝異

不然怎會有某些法律見解、判決造成「群情譁然」之事

而且,不僅事理有灰色之帶,法律條文也有不明之處
「有理的」不一定贏得「官司」
道理在此

我在本樓很前面就提出:找專家協助之
也是著眼於此

dgg wrote:
讀法律的人
對「法條」的思維、解讀,跟我們一般人是不一樣的
你也不必太訝異

不然怎會有某些法律見解、判決造成「群情譁然」之事

而且,不僅事理有灰色之帶,法律條文也有不明之處
「有理的」不一定贏得「官司」
道理在此

我在本樓很前面就提出:找專家協助之
也是著眼於此


同樣的事情可能因為引用不同法條而有不同的判決,
其他類似判例也不見得一體適用,
法律很多漏洞可鑽,
如不能按正常邏輯去審酌,
判出「群情譁然」的結果就真的很

某人最大爭議是他並非法官卻未審先判。
clark9527 wrote:
同樣的事情可能因為引用不同法條而有不同的判決,
其他類似判例也不見得一體適用,
法律很多漏洞可鑽,
如不能能按正常邏輯去審酌,
判出「群情譁然」的結果就真的很

某人最大爭議是他並非法官卻未審先判。


未審先判的人是您吧!

第 154 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在未證明被告犯罪事實前

推定被告為無罪哪裡錯誤了

倒是您一口咬定對方侵權

依據何在?

難道您就是法官嗎?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powerslide wrote:
未審先判的人是您吧!...(恕刪)



你也是早在644樓就已經先判了不是

而且還叫大家不要亂判

要讓專業的來

問了你是那方面的專業,是不是可以提供樓主幫助

到現在也不知你到底是那方面的專業

到底你是以對法律專業的瞭解,或是以法律執業的經驗,提供不同的面向供樓主參考?

如果講清楚,就不需要牽扯到你拍照如何了,我想這棟樓的人想知道的不是這個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ian-hsu wrote:
你也是早在644樓就...(恕刪)


我判了什麼

第 154 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我說的是本案有問題的是建商

你應該找建商去告民事違約

不是去對無辜的第三者告刑事

怎麼有人到現在還分不清民事和刑事的不同?

把二者混為一談

至於我是哪裡的專業

說出來恐怕嚇死您

不管是在學術或實務上都是處於最高的地位 :)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powerslide wrote:
未審先判的人是您吧!...(恕刪)


我有判嗎?
依據何在?
建議你看看我那跟你比起來極少篇的發言,
哪理說痞子英雄劇組有罪?

到是某人一直無罪無罪的掛在嘴上
消毒也要適可而止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