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看一下圖,這是在晚上拍的,不是很清楚。
這是駕駛座的門:

這是左後方的門:

這是副駕駛座的門:

這是右後方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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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7月3日:
謝謝各位的指教和關心,今日已與福特達成雙方都可接受的協議,此部份恕不討論了。
小弟並不是獅子大開口的人,一開始我請原廠自行提出補償的方案,
原先就希望以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下結束此次的客訴。
更何況我已換HID頭燈,已準備要換外觀套件和類ST後下巴


我從事的是電子設備業,出給客戶的機台都有SPC清楚說明機台軟硬體,
裝到錯的東西,嚴重的情況會影到客戶產線產能,面臨的罰款或扣款是可大可小的。
今天遇到的情況,我不能要求原廠合理的補償?
我要的就是原廠必需對你自已生產出來的東西負責!
最後我祝福車友們都能交到一輛很棒的車,都沒有這些鳥問題。
7月4日:
基本上簽了協議書才算得了數,這禮拜六已經準備簽約及換材質。
補償方案基本上我依然是著重於保固。
1. 四門全換皮。
2. 請專司於處理門的技師從台北下來處理,並延長門的保固。
3. 5000保養進行全車檢查。
4. 保養優惠。
結合01網友們與論壓力給原廠施壓,老實說,是!
今天我是消費者,同時是受害者,一個人面對原廠,它卻可以輕描淡寫帶過。
一群人時站出來時,原廠如何不正視這問題。
有些網友說,只是門飾板,會影響安全嗎? 是多大條的事嗎?
如果您待過工廠管理,待過現場主管,這些表面的問題,難道真的只是表面問題?
7月6日:
今天進員林福彰保養廠,進行保養和門飾板更換。
也辛苦員林廠的廠長、劉專員、陳技師和門飾板廠商,
真的要給員林廠的服務給個讚。
同時很高興看到變速箱依舊沒異狀。
至於協議書的部份,我後來選擇不簽,部份條款我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