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跟福特休旅車對撞 居然是......

E36 的安全性其實蠻悲劇的 ,並不是雙B就一定安全

看看 NCAP 對於 97'年的 E36 的測試吧

bmw_3_series_1997

側撞的部分, 評語是...
Side impact The driver's head and pelvis were well protected but the amount of protection provided for his chest was rated as 'weak', and for his abdomen, 'poor'.


高底盤的車撞低底盤車
怎麼撞都贏居多啊
所以對跑車我是又愛又恨啊
只能靠技術保命
所以家庭用車就買SUV
才不會被飆仔害到

標題就錯了, 側撞的車門緩衝可以和車頭相比嗎?
foolingaround wrote:
E36 的安全性其實...(恕刪)

855455 wrote:
高底盤的車撞低底盤車...(恕刪)

車禍看運氣
沒有安全性可言

Windom5168 wrote:
車禍看運氣沒有安全性...(恕刪)



福特車主蠻雖的 還被移送

沒死的那一方叫肇事者 也真奇怪
民國都百多年了、這種食古不化的法律還不修改?

今天該死的白目闖紅燈撞了別人也把自己撞死了、卻要別人背負過失傷害致死的莫須有罪罰?

雖然可能不起訴卻還是會有大筆的民事要賠償、靠~

為啥過失傷害致死的加害人和被害人不能是同一人?

自殺不就是加害人和被害人是同一人嗎?不知變通至少有先例可循嘛。

如果被自殺炸彈客攻擊(是真的背炸彈的自殺炸彈客、不是三寶)、那被攻擊的人是不是也要因為過失傷害致死被移送偵查?

真他喵的搞屁~~~

comanche wrote:
http://www...(恕刪)

大大說的是~ 下這樣的標題確實不太公平!!
這沒參考依據,

不要再造神福特有多安全,套一句柯P講的'時代不一樣了'IIHS不是用數據告訴你

所以不要用感覺福特比較安全,連大家認為最不安的T車都比福特安全

xiangnansu wrote:
民國都百多年了、這種...(恕刪)


死者為大
其他BJ4

BMW撞贏是應該,撞輸就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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