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700 wrote:繼上次在紅極一時的"...(恕刪) 網路上發言也是有責任的不是說你高興打幾個字就可以他有沒有在嚇你我不知道但是如果你有說過那些話的話那他確實可以把你說的話存檔下來好方便用來提告的啦!很多事情我們不是當事人就少說點話了吧!畢竟真正事由只有兩位當事人清楚我們看到這些消息的都算外人沒必要去摻一腳啦!不要等出事情了再來後悔那可不是早知道就可以解決的了以上的話如果看了讓你覺得不愉快那也真不好意思也可以當作我沒說過吧!
harrisonlin wrote:樓主跟財哥有什麼過節...(恕刪) 我也不知我跟他有什麼過節頂多就是看了VITUS0714大跟他的買車糾紛後又看他大言不慚的長篇大論誠懇做人實在做事沒好氣的酸了他一下想不到財哥氣到連頭毛都翹起來了
mb700 wrote:我也不知我跟他有什麼...(恕刪) 既然毛都翹了 那就在讓它 堅挺一點是否與才哥最近有 8字不合 or 文章相兩!? 是否 才哥最近剛好 心情不美麗 or 月底業績 沒到扣答 郎咧某宋.是否 才哥最近 被酸到怕了 隨便找個小蝦米 嘴砲單挑!? 是否才哥 最近 發現自己在 u 2b紅了 . 開始 憤世嫉俗!? os 這種人才 怎還沒高升 還在原來 位子上!? 網路人才多 故事僅供參考 .
harrisonlin wrote:樓主跟財哥有什麼過節我不知道,不過這樣就算恐嚇了?還有那個財哥拜託一下,要告就去告,沒有什麼東西叫法律追訴權.保留法律追訴權? 保留個屁啊!...(恕刪) 我覺得那個網站講得有問題"保留法律追訴權" 就是自我認知, 還不想告而已. 每個人都可以這樣聲稱阿法律上有沒有 追訴權 又沒相干, 只是當事人闡述自己的立場, 又把話說得較文言而已保留法律追訴權 = 現在就給我閉嘴, 再講我就要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