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個昂貴的輕微碰撞阿

不起訴處分書 出爐
http://tw.myblog.yahoo.com/jw!jS5zU_2fEQV1iDkqXVU8qD21/article?mid=388

『今日收到檢察官李秋梅、書記官姜逸寧的不起訴處分書』
師公1960 wrote:
不起訴處分書 出爐 ...(恕刪)

Honda公司人員跟第一保險公司做事的方法,
強在將維修的物件處理掉,不須經由肇事者同意,
(有毀屍滅跡之嫌,所以事故剛發生如果能請求罪證保全就好?可能要這樣做也很難)
這可能就是他們平日的謀生之道(有機會多報銷一些),
如果肇事主沒保險,就可以將2萬多元的維修費提高到4萬多(法院判4萬多-->2萬多),
中間的利潤跟差價,............,
不知被誰賺走?........,各憑本事了.
詐欺本來就告不成了,
且本案法律關係明確!
也沒再議之必要~
就當學了一次訴訟實務課吧!

刀大大 wrote:
詐欺本來就告不成了,...(恕刪)

她....聲請再議吔@@,
原來被撞車主也被告了吔
師公1960 wrote:
不起訴處分書 出爐 ...(恕刪)



同一件事,原法官跟這次檢察官的觀點竟然大不相同。那第一產物保險也可以說公會又沒實際看車,怎麼據以評斷只需付二萬多元給保險公司就行,應該原來的四萬多元都要力爭才是?

若以檢察官這種不起訴文的觀點,就算原來向肇事車主索賠十萬,也是可以獲得不起訴。根本搞錯重點,避重就輕。原先就是因為保養廠列出一堆應修項目,超出肇事車主可以認同的範圍,也才會經由法律程序,透過第三公正單位來估算合理的金額。現在肇事車主告的是保養廠將不需維修的項目也列為應修項目,有詐欺之嫌,而檢察官卻忽略這一點,而且還說,理賠員並沒有全部核可保養廠所列出的維修項目,所以沒有詐欺之意圖。下次遇到貢盤子的店家也可以辯稱,我有讓消費者殺價呀,所以我是童叟無欺?

而且,原先要四萬多元才修好的車,現在兩萬多元就搞定,那中間的價差,誰吸收?保險公司認賠嗎?保養廠認賠嗎?
原車當初就該請第三公正單位檢查估價
現在所有證據由車廠提供
你怎麼會贏
這種車禍如果要換前座電動座椅
也不奇怪
證據說話啊!
說真的,鬧上法院很有可能對您也不是很有利。

這也是汽車保險好賺的地方,事故發生當下除非您有辦法立即判斷損傷範圍。(並不只是肉眼判定喔)

否則只要進廠了,尤其是原廠,結局大概都一樣準備花大錢。

像是後大燈,如果他只是“斷一根卡榫”!站在車主的角度他一定會說“換新”。(正常來說自己的新車進原廠意該都是會交代有壞直接換新)。

試問站在您的角度,如果今天是您開新車,是否也會希望原廠換新?

都進廠了拆掉了,真的很難解~

能不酸就不要酸...

fishfish3838 wrote:
像是後大燈,如果他只是“斷一根卡榫”!站在車主的角度他一定會說“換新”。(正常來說自己的新車進原廠意該都是會交代有壞直接換新)。


換新當然可以
但別忘了車主也要負擔元件的折舊價差

另外, 換下來的元件也可拍賣獲利
一加一減, 其實

fishfish3838 wrote:
說真的,鬧上法院很有...像是後大燈,如果他只是“斷一根卡榫”!站在車主的角度他一定會說“換新”。((恕刪)


如果真的像是後大燈有“斷一根卡榫”!站在車主、車廠的角度說要“換新”則無可厚非,但事實是連『毫髮無損』的也要估價收費,這才是可惡之處。

不該告被害車主的, 他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 肇事者可以跟保險公司"協商"最終賠款金額, 但怎麼修, 說難聽一點還真的是"他家的事", 除非你一開始就讓對方到你指定的車廠去修, 而且對方也同意才行~


這件事最重要的結論是: 一定要買保險啊!!

出了這種鳥事, 讓保險公司們自己去狗咬狗就好啦!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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