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KBEAR wrote:我不知道汽車有六個月的鑑賞期,有瑕疵可整部換新...(恕刪) 其實不是這樣,您如果詳細看完整個定型化契約,就會了解買到檸檬車要換新車有多難了。ddar777 wrote:看到一堆人講一些廢話...(恕刪)) 每個人都是基於自己的價值觀提出自己的建議,所以無論如何我認為都是屬於良心的建議。如果不認同別人的建議,那也無所謂,不過實在沒必要把別人的建議都視為廢話,有得罪還請見諒......雖然網路世界真真假假。
恰吉哥 wrote:今天你新車剛交..剛...(恕刪)請注意版主所述是業務撞人車尾不是被人撞...請問撞人沒責任嗎?再請問消費者將車鑰匙交於業務 (業務履行承諾安裝配件)請問車主有什麼責任?難不成買車談條件是談心酸的嗎?建議樓主1.換車以事件經過來看,換的機會不大.2.若情非得已要合解,要求賠償給他喊高一點.3.延長保固.4.針對撞擊處所可能造成受損之其他零配件(不論是不是消耗品),在一般保固+延長保固期間內,無條件原廠修復.以上是小弟意見,記得談判完,合解書內容要詳述清楚喔,免得原廠玩文字遊戲卸責.
如果是我遇到這種事應該會先發存證信函~再到調解委員會或消保官申請調解以換車為手段(不是結果..因為叫原廠換新車實在有難度)爭取車主最大的利益咬住原廠執行業務產生過失使車主蒙受車損並須賠償車價減損之金額(有可能只能咬住業務吧)如果車況受損影響2手殘值.最好加上原車買回但書..一點點小建議
台面上處理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朋友之間有一位是鄉公所的主管給老婆買了toyoto vios開了兩天後 車子引擎發出異聲 送原廠檢查原來是機油量不足原廠提出 引擎拆開 大修 免費 不換新結果這位朋友只是淡淡說他要請認識當官的來看看最後換一台全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