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更新--HONDA業務把顧客新車撞壞一事,已圓滿解決,謝謝大家。

公司有沒有過失與交車完成與否沒有必然關係,
舉例來講,車開了2年後,開車回原廠保養,
一般而言,應該都會有保養人原來幫忙移車,
如果保養人員不慎踩錯踏板,車子衝去撞牆,
那保養廠有沒有責任?
當然有吧,只不過開了2年當然不可能要求換新車啦,
但是我們可以知道,即使交車2年後,
我們委託業者或其員工處理車子問題,
他們就有維持車子狀況的義務,
但是在這篇的例子裡,才開2天,要求換新車應該不是個多過份的要求。

副廠配件是車主與業務的個人關係?
我不認為喔,
如果5/23交車,結果隔天業務出車禍掛了,
副廠配件也還沒裝,
各位認為營業所要不要負責?要不要另外找業務服務?
如果要,那就代表裝設副廠配件也是營業所的義務,
那裝設過程中,是他們的業務造成的損害,(不管有意或無意)
當然是由營業所或是總公司負責阿。

我不認為車主要叫業務賠那65000,
業務也只是在執行公司任務而已,
損害是由員工還是公司吃下來,那是HONDA他家的是,(看勞基法怎麼規定吧~)
跟消費者有什麼關係?
原因跟一開始舉的例子一樣,
保養廠人員撞壞車子,
怎麼會是消費者與保養人員的求償關係?
當然是公司要負責阿,難不成員工說他沒錢,公司就不管了嗎?
只不過現在公司都沒什麼道德,出了事就推給員工,
員工不肯賠,公司就開除,以示負責...(X的!問題沒解決哪叫負責阿?)

不過我相信營業所也有難作的地方,
所以車主要不要考慮多凹一些原廠配件,還是幾次保養不用錢?
或是要求營業所來個20公里、10年保固什麼之類的,(我亂舉例的啦~~)
找個營業所可以做到,車主也覺得不吃虧的方式,
這樣解決問題比較快,
我知道你心情一定很糟,但是問題早點圓滿解決,你才會開心阿~~

其實我覺得找水果日報,殺傷力還沒有你在這PO的這篇來得好,
這篇永遠都會被搜尋到,
水果日報看完幾天就忘了...

大家對法律都有特殊的見解

很酷

不知道新車的定義是什麼?

一天?兩天?一個月?半年?

交車後的新車原廠只要有過失都可以主張要求換新車?

那一個月的新車零件故障可不可以也要求換新車?


現在原廠不是不想負責任

原廠已經答應將車維修回原狀

同時給予額外的補償

這在法律上都已經站的住腳了


關鍵點就再於你再交車文件上簽名了沒

只要文件還沒簽,玻璃裂開都可以要求換新車

文件簽了,開出廠了

原廠還肯幫你維修同時給予補償,已經很夠意思了

我建議板主

除了維修/正廠配件/紅包之外

可以要求延長保固或是幾萬公里的免費保養

是比較可行的方式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他X的,是哪一個營業所的哪個業務
強烈建議版主公布出來
避免更多人受害
話說我也建議維修了事
而且要獅子大開口要求一堆原廠配件根要一堆東西
汽車業務給人感覺都是訂了車收了錢就變臉了
之前買車時的經驗也不是很好
衣不合身,兩眼發昏,八成招搖撞騙到處混
換新車加 65000,
讓業代來付這筆錢就好啦,
合情合理。 (搞不好因為是“自己人”而將價格喬得更低)

我們將心比心,
一部好好的新車就撞成這樣,
“氣色”也不好 (台語),
如果當時是自己開車...也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就算了,
車子是別人開的,
而且這個人還是 HONDA 的業代,
當然要追究。
胖胖鍾 wrote:
請問是您同意讓業務將車開走的吧 ?

如果是您同意的,誰能保證路上平安無事?

有意外就將車修復啊 ! 理所當然 !

只是因為對方是汽車公司,你就要求換新車,心態可議 !

如果都像您這樣,一般車廠就不敢提供接送服務了,照您所訴應該撞的不太嚴重,修修就好啦,了不起加要一些賠償,換車當然不願意了!


此話差矣!

因為要裝副廠件
不由業務開要由誰開?
還是你認為車子要自己自動駕駛?
或是要由總經理開過去才叫適當?
心態可議的人是你!
別人的車怎樣當然與你無關
若是你遇到此事最好都能乖乖認命
了不起給你幾百元紅包叫你自個修看你願不願意
若你願意的話我給你拍拍手
並請公司頒給你一個 "最好喬事之良民" 的牌匾
不願意的話就別講些鳥話
davihuang wrote:
大家對法律都有特殊的...(恕刪)

請問新車有瑕疵車廠需要更換一台新車
請問這樣的新車是如何定義
領車前還是領車後

車輛有重大瑕疵是可以要求更換
只不過車廠都會拖延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於行駛中煞車失靈。
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
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
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
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
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
注意看 都是交車後,有列出5大項明確事項,但是第六項才是重點。
其實有些國產車設計不良,下雨天很容易失控,或平時正常駕駛也會翻車,這都是符合第六項,
止不過警方都會說駕駛開太快,卻不會說車子有問題。
MILKBEAR wrote:
以下事件為親身經歷,...(恕刪)

版大加油阿
為你打氣
哪一所的?哪一個業代?
公佈出來,讓大家警惕一下.
不然,你PO文就白PO了.
8803one wrote:
...
看到你的案例,我想到前年某個Honda廠發生的事。交車當天,技師幫客人把車開到門口,結果後退的時候不小心撞到工廠的柱子,連車都還沒有出廠就撞到了,而且客人就眼睜睜看自己的新車撞上去。CR-V的後門撞凹,第二天該經銷商幫客人換一個全新的後門,加滿油還送了一個有H標誌的小禮物,當然也是所有的主管出面道歉,只是客人沒有太計較,只笑笑說修好就好了。後來那個客人還是定期回廠保養,也介紹同事朋友跟這間Honda買車,跟業務員和技師都成了朋友。當然這不一定是你能夠接受的方式,只是我覺得有時候不一定要用強硬的方式去爭取你想要的東西。
...


這兩個案例不太能相提並論。後門撞凹直接換個新門,對將來車價沒影響,因為看不出來,不過若撞到前面連水箱架都壞了,這個中古車商肯定可以發現,中古價勢必不好。

個人認為,若換新車換不到,至少要要求一些補償,如保養免費、延長保固等,而且最好多要些"原廠"配件。
覺得這業代應該要吃下來,但公司也要負責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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