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更新--HONDA業務把顧客新車撞壞一事,已圓滿解決,謝謝大家。

我有一個建議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 不能感同身受, 假若提的建議樓主看不順眼 先道歉

建議樓主可以這樣作
1. 要求"受傷部位含它的兄弟姐妹"延長保固
2. 精算一下中古車可能因為大撞的折價, 跟車場凹同等甚至超過的補償或配備

個人覺得兩方各讓一步, 重點是要解決問題不是掙一口氣
假若奇蒙子上可以接受車子被撞過 但已經修復且得到補償 就接受修車
開"半新"車上路跟兩相對抗的曠日費時的不方便相比, 就看樓主怎麼想了
教育訓練沒做好公司有一半的責任,不應該在選配配備時將副廠零件列入選配清單,業務主管沒盡到監督之責,公司和業務一人出一半,幫客戶換一台新車
非常感謝大家~

提供以下大家想要知道的訊息:

營業所:桃園市中山路555號

業務員:許文睿

(據內部可靠消息指出:該業務員也是因''某種''原因,所以調來桃園所)

提供各位做一個參考。
------------------------------------------------------------------------
也感謝各位對此案情的關注,提供非常多意見,不論是以哪一種角度,
我都很認真了解各位說的建議,
而今天案情即將有峰迴路轉的發展,
請靜候我為各位帶來的結果~(這是我沒想到的XD)
MILKBEAR wrote:
還可以讓車子沒有維修記錄。...(恕刪)


看到這行我驚了
這是怎樣的公司,可以這樣竄改資料??
整件事看來公司方面應該出面協調解決才是

合約在履行過程中業務(公司代表)撞車當然合約未完成→公司的責任較大

未履行合約就交車→客戶的責任(但迫於安裝附廠配件等因素)


不論怎麼看公司都應該出面解決。並由業務負責賠償換新車的差價。

因為合約買的是新車,而不是撞過的新車。


賠上的企業形象怎麼都不划算不是嗎?

HONDA台灣本田該好好想想吧...

支持樓主換新車!!
很多人講一堆有的沒的,要是發生在妳們身上,妳們會就這樣算了嗎?
新車就被撞成這樣,沒先上各大媒體就很客氣了!!
一間大公司對自己的聲譽不如一台車嗎?

樓主加油!!
花錢買車,還要被當成凱子敲...

太爛了,真的長眼睛以來看過最扯的....

公司自己業務過失,竟然不用負任何責任,只想要叫消費者自己想辦法..

真是爛到家,直接爆料給APPLE...順便提供一下車子info

不然以後被拿來當新車賣給別人...

就更慘啦!!!
MILKBEAR wrote:
營業所:桃園市中山路555號

業務員:許文睿


台本就是欠人噹
上水果報=上晚間頭條=24HR聯播
保證你有滿意回覆
請消保官出面吧~
MILKBEAR wrote:
非常感謝大家~

提供以下大家想要知道的訊息:

營業所:桃園市中山路555號

業務員:許文睿

(據內部可靠消息指出:該業務員也是因''某種''原因,所以調來桃園所)

提供各位做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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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感謝各位對此案情的關注,提供非常多意見,不論是以哪一種角度,
我都很認真了解各位說的建議,
而今天案情即將有峰迴路轉的發展,
請靜候我為各位帶來的結果~(這是我沒想到的XD)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案情有新的發展喔!不知道結局為何!?
這樣有15個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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