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KBEAR wrote:
非常感謝大家~
提供以下大家想要知道的訊息:
營業所:桃園市中山路555號
業務員:許文睿
(據內部可靠消息指出:該業務員也是因''某種''原因,所以調來桃園所)
提供各位做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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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感謝各位對此案情的關注,提供非常多意見,不論是以哪一種角度,
我都很認真了解各位說的建議,
而今天案情即將有峰迴路轉的發展,
請靜候我為各位帶來的結果~(這是我沒想到的XD)
看樣子那位業務員應該是業績最差的吧?
而且還因為某種原因調來桃園所的....
表示...
樓主還遇到這位業務員還真是 "幸運"

搞不好再過幾天那位業務員又會被調到某處去也說不定
因為公司本身就是交車不完全(不管車主是否簽收,因為公司不交車又不安裝副廠配件),畢竟是公司自己要默許業務幫客人安裝副廠配件,況且這些副廠說不定還有簽約,所以未安裝配件(不管是原廠或副廠)當然都算交車不完全!
再說,既然是交車不完全,業務的過失當然就是代表公司的過失,業務絕對不等於個人,業務絕對等於公司(當然員工過失造成公司損失,那是公司內部的事,絕對不關顧客的事),就如同銀行員工私吞公款難道銀行可以說那是個人行為所以不賠嗎?或是叫存戶自己跟銀行員工談嗎? 再者如果業務出外就不代表公司,那以後誰敢交車給業務,這起事件只是撞車,如果是直接開走(偷車),公司難道說這也是業務個人行為嗎?就可以不理嗎?我想這怎麼說都說不通吧!
所以我贊成車主不要認賠,要爭取到底,畢竟在台灣消費者意識才剛起步,有太多企業主,應該更重視顧客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