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KBEAR wrote:
以下事件為親身經歷,純粹以當事者身份就事論事,敘述事發經過及後續處理,
並沒有要大家拒買HONDA或是覺得HONDA有多爛,我還是喜歡HONDA,也喜歡FIT,
只是覺得對HONDA處理事情的態度很難過也很失望吧~(也許大公司就是這樣吧!)
我要投訴HONDA:
1.未依合約約定於交車前安裝完所有配件
2.自行臨時更改安裝配件之時間
3.撞傷顧客新車(開兩天,約100KM)
4.私自把受損車輛修復,強迫顧客接受(湮滅證據?!)
5.要求若換新車需再自付65000元,且不包含原合約簽訂之配件
6.台灣本田處理顧客投訴速度太慢、太不積極。
我的要求:
1.換同年份款式顏色之新車
2.配備依合約所述(但不可將車開出原廠)
3.因換車所產生之相關費用由公司(或業務)吸收。
希望HONDA能拿出誠意,承認錯誤,盡快解決消費者的問題,事關消費者的權益,
希望HONDA不要拿出大公司欺負小消費者的態度,把處理時間無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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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1.5月初於HONDA訂購一輛FIT VTI-S黑鈦銀,預定於5/23交車,
交車前曾向業務要求,於交車當日安裝完所有配件,
但業務表示,部份配件為副廠,依公司規定不可於原廠安裝,需等到交車後才可安裝。
(車也訂了,錢都付了,我能說不行嗎?難道要消費者自己裝那些零件嗎?只好同意)
2.之前曾問業務配件是否於5/23交車後當日即可安裝配件?
業務表是星期日廠商未上班,於星期一再去安裝。
5/23交車後向業務表示,5/24我有排休假可以一起去裝配件,
但業務又表示要去新竹,所以要改明天(5/25)。
(又是要配合業務時間,誰有那麼多閒功夫每天排休假去弄車?但還是那句話,我能說不行嗎?)
3.5/25(W2)由業務至我的公司取車,才開沒多久就打電話來說車子撞到了,
據業務描述是在停紅綠燈,前方有一台小卡車,剛綠燈起步時就跟著走,後來小卡車緊急煞車,所以撞上去。
(合理的猜測: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油門重踩,不過人不在現場不予置評)
4.業務將車牽回公司,原本要直接修車,但因家人要求等看車後再決定,
電話通知業務不可修車,等家人看過受損情形後決定。
5.5/26(W3)-第一次至公司協調:
業務跟我們約好的時間,但又排休假、又晚到,一進來沒有道歉沒有悔意,一副就是看公司怎麼處理,
我們認為是業務的過失,公司應該要負責,且車才開兩天就被撞成那樣,要求要換新車,應該很合理,
但公司不同意,僅同意修車外加八千元紅包,我們不是貪小便宜的人,八千塊就不要拿出來講了,協調無共識。
註1:經理曾提到業務原本沒有要報警處理,是因為前車下車看車沒事走了,才打電話至公司求救,
且還跟公司說去取車是要幫我做1000KM保養(我才牽車兩天,做什麼1000KM保養?!我是去環島喔?!鬼扯!)
註2:經理還說這個月光是處理那位業務的顧客抱怨就好幾件了。(那是你們公司請的人,請自己做好教育訓練,與我無關)。
6.5/27(W4)- 第二次至公司協調:
加入地區客服經理,表示公司僅能做到以修車方式處理,
但可以保證車子跟新車一樣,並可依照原本談定之配件安裝,未安裝的配件也用原廠配件,
還可以讓車子沒有維修記錄。
但我認為,公司應該要換車,雖說看起來是外觀的損傷,但誰知道日後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
即使公司保證會處理,當下次我有問題時,誰能判斷是跟這次事件有關呢?(到時也只會刁難吧?!)
更何況車才開兩天,誰知道原本的車有沒有什麼瑕疵呢?!
明明是公司業務不對,為什麼要消費者承擔?
離開前,特地講明未決定哪種方案以前不可修車。
7.5/28(W5)- 第三次至公司協調:
客服經理詢問要不要看車?我們心裡就有底,車應該被修好了,經詢問果然已經將車修好了,
私自把客戶的車修好,擺明是要強迫顧客接受修車方案,
問公司為什麼要私自修車?他們回答公司有義務要把車修好,
我也直接問這是我的車還是你的車?
(講難聽一點,今天公司不但要強迫消費者接受修車、企圖湮滅證據,外觀復原了,誰又知道當時的狀況?)
又說如果要換新車,必須要貼補65000的折價費用,且不包含當初合約所談之配件,
這又更扯了,今天消費者倒楣,就因為公司的業務不遵守公司規定,未於交車前把配件安裝完成,
新車才開兩天(約100KM),就被撞得亂七八糟(引擎蓋、水箱護罩、下保桿、右大燈殼損傷),
外觀可以恢復,誰知道被撞過日後會有什麼後遺症?誰能保證?!
我要承擔新車被撞的痛、要承擔沒有車開的交通問題、要花時間花精神花體力去處理、還要請假扣薪水、
而現在只是要求我當初應該要有的東西,我卻還要再付出65000的代價?
公司呢?不痛不癢,反正是我沒車開,車被撞傷有保險公司賠、修的零件是從自己公司拿、還可以再跟我拿65000、還得到一台整理一下就是全新的車的車,公司怎樣都不吃虧阿~
真是把一隻牛剝三層皮,擺明欺負消費者,
最後找業務進來談,業務也表示65000他沒辦法接受,(一個業務連基本要負責任的態度跟誠意都沒有)
協調無效,結束。
8.從5/28~5/31總共打了四次電話給HONDA總公司客服反應,只說會有顧客關係室的人會跟我連繫,
也約定是星期一中午前,但仍沒有人與我連繫,
後來又是該店經理來電說,公司最大誠意就是把車修好給我並另加賠償,
如果我執意要換新車,就是要再負擔65000費用的問題,
如果我覺得不該我付,可以跟業務談,
我也只說如果業務沒有要負擔,就不要花時間再談了,
為什麼要我自己私下跟業務談?公司是擺明要把責任推給業務了。
(今天業務是代表公司,跟業務的合約就試跟公司的合約,今天你沒有做好人員的教育訓練,
事情發生了,還好像與公司無關,都是業務個人行為?!業務也不覺得自己要付什麼責任,反正公司會處理...)
9.一家這麼大的公司,強調服務至上的公司,培養的業務卻是差勁沒有責任感、不依照公司規定做事,
顯見教育訓練有問題,顧客花了三天的時間沒有結果的協調,
耗費顧客的上班時間、家人又都要特地千里迢迢過來,
而從經理到業務,就只是讓顧客等,總公司對顧客的投訴只有客服記錄,未積極派人詢問處理,
沒想到HONDA對顧客的事是這樣處理,令消費者非常失望,
今天才新車出事,就是這樣的態度,真不敢想像,以後需要HONDA服務的時候,會怎樣幫消費者''服務''?
10.現在剛買才開兩天的新車還躺在維修廠,保險也開始生效了,第一期的貸款也要付款了,
我卻沒有車可以開,這就是HONDA對待顧客的方式嗎?
居然還說因為我開過兩天了,所以我必須負擔折舊的費用,
今天如果沒有撞傷我的車,我需要考慮折舊的問題嗎?
還說我把車鑰匙交給業務我也要負責任,今天如果交車就裝好了,
或是由我開車一起去裝配件,這些問題根本不會產生,
難道我要拒絕把要持給業務嗎?那誰來幫我裝呢?我不是同意,我是不得已阿!!
11.新增:5/31晚上,客服打給我說總公司那邊是採取協助了解的態度,主要的聯繫溝通還是由原服務據點處理,
(我想白話文的意思就是:總公司不介入處理,消費者自己看著辦吧!)
我就只是想要我原本該有的東西~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我不想就此妥協,
所以我能夠用的管道(目前均已在進行中...),我絕對全部都會用上的,
本來是沒有打算PO在01上的,但我想這也算是可以給大家一點警惕,
不論是買哪家的車,都可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重點是各位買車時千萬要慎選業務(中間過程所有不愉快不想贅述),
也要維護自身權益,合約很重要,
還有就是小心一點吧~
祝大家都能很好運~...
不知道護貝過了沒...先護貝一下
免的又簽什麼條款後自爆刪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