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呀~您沒認真看喔~~在第23頁呀~!!!版主公佈資料如下~!!竟然跟我買的FIT是同一間...營業所:桃園市中山路555號業務員:許文睿-----------------------------------------------------------------------------sorry...........我看到20頁真的看不下去了真是太可惡了............希望版主拿至第一頁讓大家較方便抵制這位許先生或請大家用力幫忙轉寄!!
solio468000 wrote:各位鄉民, 容我講段...(恕刪) 我只能說這真的不是講道義跟同不同情人家業務的時候耶honda賣你車也只是為了要賺錢 履行合約內容買車也只是希望買到原廠交車 沒有問題的全新車有那麼困難嗎!? 今天是企業對個人用戶的態度和責任問題!我想樓主文中並沒有太多責怪業代的言詞反倒是honda對全新車出事是這樣的態度!我相信全新車不在自己手上出事 對原廠要求換一台新的 並不為過吧!也或許消保官裁判或是上法院才能得到合理的解決!要我也不肯妥協
netstyle wrote:我只能說這真的不是講...(恕刪) 敢問:全新車的定義???都已經開回家二天了還叫全新車?還是說全新車有七天鑑賞期???為什麼樓主文中沒有太多責怪業代的言詞,因為樓主知道業代賠不起也不願意賠只好把箭靶轉往HONDA.用輿論方式去施壓大公司達成換新車的目的.把車子借給別人當然自己就要承擔風險,樓主是說要去給"許先生"裝配件所以一定要借但,"許先生"當天的身份是???代表公司執行業務中?抑或是一個已經收了佣金的普通老百姓??是代表公司還是個人???是屬"行使業務中"還是"個人行為事件"?這點應該要先釐清吧去跟租車公司租車的話,假如有稍微碰撞,結果租車公司跟你講這台車才剛牽不到一天,告訴你日後車子有後遺症的話xxx...結果叫你賠一台全新車,你賠不賠?樓主的意思是:因為配件還沒裝好,是許先生開你的車去裝,在你的定義認為是:交車未完成,合約未履行,所以把這次的爛帳算在許先生頭上,但又知道許先生賠不起,乾脆就說是:因為車子配件沒裝好,合約未履行,許先生去幫你裝配件,路上發生的事故就歸檔給HONDA,好似是業代因公發生事故,也比較好牽托到公司但,假如今天如果沒發生這個事故,交車手續算不算完成?若不算數,那當初合約的簽字點收又算什麼.就依現在看來,HONDA可能在想:1.關我屁事,少一個不負責任的業代,日後少很多麻煩2.車子本質就是比某些廠牌好,不怕你不買.3.殺了一個業代,我還有千千萬萬的業代勒!但昨天的新聞跟車廠電話通聯:可以消除維修紀錄這點,個人是不茍同車廠的處理方式,但車廠也太笨了.明知道會爆出新聞,還不小心說出招.直接就否認到底:業代那天是排休假的,休假期間在外所作所為一律不關公司的事.不然就當下切割:許先生當天已離職,所有私人行為HONDA無權過問.現在都已經爆開來,就交由第三方去處理吧(公不公正不知道).
sandy ting wrote:但這案子是...車主把車交給業務開也有責任...(恕刪) 版主將車子交給業代開去裝配備有責任...好荒謬的說法交車前業代多少會開到車子 進原廠保養技師也會一定會開honda人員開車肇事 車主都有責任~這是那一國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