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更新--HONDA業務把顧客新車撞壞一事,已圓滿解決,謝謝大家。

ShangLai wrote:
樓主那有用過就丟? ...(恕刪)


他不是要上法院?
有人逼他簽保密嗎~

內容不講明談判的籌碼
擺明就是利用網友!
先前早就提醒過他
結果還嗆說"他不是這種人,我的回應讓他最不舒服"
我想他不舒服的原因就是被破梗

何況文章已備份
自爆有差嗎
大不了幫PO
caprossi wrote:
何況文章已備份
自爆有差嗎
大不了幫PO...(恕刪)


另各方面想 這樣也好,

樓主被"XX"了
(別想歪了! "XX"意思是--不可以向第三人談及 保密協定 的內容, 簡單說 "就是不能透露" )

那網友是善意的路人, 幫她發聲可以吧!
舊山線上 台鐵唯一的 折返線 即將拆除! 趕快去悼念吧XD 我有2兆 隨便照+趴趴走http://blog.yam.com/ericsun0514
caprossi wrote:
他不是要上法院?
有人逼他簽保密嗎~

內容不講明談判的籌碼
擺明就是利用網友!
先前早就提醒過他
結果還嗆說"他不是這種人,我的回應讓他最不舒服"
我想他不舒服的原因就是被破梗很樂

何況文章已備份
自爆有差嗎
大不了幫PO^++^


不是也有一堆網友勸她不要上法院? 我本人也是不贊成她上法院,但我建議她一定要鬧大,因為對方一定不願意鬧大,這樣才有籌碼好談。

至於該不該簽保密,我個人認為這是她的選擇,只要她做到告知,就算簽了,也要合約沒規範到的地方,這方面就可以告知,而她也做到了(不是說車牽回來了,又沒換新車,那一定是有其他的條件),網友要的是一個交代,而不是一個不顧情勢,只會一廂情願的人。因為讓網友知道該怎麼處理這種事情才是最重要,至於合約內容倒是次要,過程才是我們關心的。

至於說文章有備份,不怕她自爆,但至少簽了合約後,她還是交代了合約沒規範到的內容,而這就足以讓我們推測到合約的大致內容,這不是比自爆好多了? 至少這個做法我認同,我也鼓勵所有遇到相似情況的網友比照辦理,只要記得簽了合約後不要自爆,並在不違背合約內容的情況下多提示一點。

所以說,下次這種文章看看就好,不用太認真以對
買賣就是雙方你情我願囉

是於過程買方受到保密合約不能說(怕大家比造處理)

說穿了就是車業還認為是賣方市場

現在車種這麼多 不爽就換別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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