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KBEAR wrote:
以下事件為親身經歷,...
離開前,特地講明未決定哪種方案以前不可修車。
7.5/28(W5)- 第三次至公司協調:
客服經理詢問要不要看車?我們心裡就有底,車應該被修好了,經詢問果然已經將車修好了,
私自把客戶的車修好,擺明是要強迫顧客接受修車方案,
問公司為什麼要私自修車?他們回答公司有義務要把車修好,
我也直接問這是我的車還是你的車?
(恕刪)
如果以上紅字是確定發生的
在法律上你可以去主張
公司有義務要把車修好表示公司承認車子的所有權在他們身上
不然他們有何權利私自將車修好
如果車送去他門廠都會"義務"修理
哪大家以後車子有問題都送去哪邊放者
反正他們有"義務"會修麻
即然所有權在車廠
哪事件歸屬就屬於他們了
要求換一部車站在這樣的角度上是可行的
幸好你當初有照相
不然這些就無法舉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