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Zinger今天被人惡意砸車了QQ擋風玻璃破了>0<

時間:2013年3月5日 上午09點左右
地點: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794巷 巷口
事件:經過2012年9月7日,以及2012年9月28日晚上10點左右的檔車事件後­,在2013年3月5日 上午09點左右,­再次發生相同事件,不一樣的是這次我的擋風玻璃被惡意破壞了,因本­人的Zinger客貨兩用車必須經過窄短的巷口,擔心擦撞路旁大型盆栽,必須將在路旁­的大型盆栽搬移靠旁 。然後再次被這位住在巷口轉彎窄短處的長輩,阻擋前進路線,怒言喝斥,強制本人的行為­­自由及行車自由,並且惡意的手持磚塊破壞車子的擋風玻璃,為自保及事後查證,錄製相當之影音證­據,以茲證明此事件之發生,及通­知警察處理。

影片連結:
無奈的巷子 _03(這次被砸車了,擋風玻璃被破壞了!!QQ)


我家的Zinger今天被人惡意砸車了QQ擋風玻璃破了>0<

我家的Zinger今天被人惡意砸車了QQ擋風玻璃破了>0<
整個就是超心痛的QQ~~~~

我家的Zinger今天被人惡意砸車了QQ擋風玻璃破了>0<

上面還有紅磚塊的痕跡QQ


--------------------2013年3月6日 新增--------------------------------------------

在此先感謝各位大大及先進的指教,
在前這一兩年的時光中,在我的主觀認知中,那位老阿伯已經用各種方式威嚇我居住巷子的居民,
舉凡最初放一塊大石頭,巷子的居民還請議員及里長做協調相關報導
我家的Zinger今天被人惡意砸車了QQ擋風玻璃破了>0<
,此時有部分鄰居的用車強行通過時,造成車子的損傷,
到放機車放盆栽,還是或多或少造成車子部分擦傷,也因此有居民搬離這裡,
若有居民擦撞到他的機車還會跟人起衝突,甚至會去踢對方家門及叫囂
還檢舉整條巷子的三樓加蓋違建,
違建這部分也經臺中市政府認定合法存在,
而且公所及市府的人員來會勘,也跟老阿伯溝通過,不可以有妨礙他人通行的作為,
員警的部分也有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2 條 第一項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做出警告,
但是否有開罰這我就不清楚了。
老阿伯還有因為大石塊事件,被以公共危險提起公訴,
我母親被通知以證人的身份出席偵查庭,
至於最後的結果是什麼我們巷子的居民也都不清楚。
舉凡種種,他對於這個只有唯一出口的巷子,所有居民造成相當的不便及困擾!

至於本人的部分,自從家中去年購進Zinger之後,一次行經巷口時,
為閃避他的機車造成Zinger的左前保桿造成大片擦傷
這時我跟家人都有共識,與其讓車子擦傷可能性發生,
不如我們先將機車或者盆栽搬移靠旁,而且我從無蓄意破壞老阿伯的機車及盆栽,
在2012年9月7日及2012年9月28日的檔車事件,
老阿伯還說我們家買Zinger是故意跟他過不去
員警來處理時也再三跟老阿伯說明不能阻礙他人的行駛路線,
不管駕駛人的駕駛技術好壞,都有保護自己生命財產安全的權利,
我相信許多人都不能接受愛車的無故受損吧!
除非說自己去甚麼山林間出遊等,樹枝及路上小石子造成的損傷,這就不在話下。

就這次事件,老阿伯先推我,在我要拿手機蒐證時,迅速的用磚塊敲擊Zinger的擋風玻璃,
整個就讓我傻眼,當下內心充滿了怒氣,但我還是選擇冷靜,
當下報警請警察處理,員警來時,老阿伯也是很理直氣壯的表示,是他砸的,
也不用和解,直接上法院談
那警察也表示,行為人都說要上法院了,那就先做筆錄,之後等傳票。

以上是大致上的情形,在此本人也感謝各位大大的關心及指教




--------------------2013年3月6日 第二次新增--------------------------------
在此再次感謝各位大大提出從第三方客觀角度的看法與建議,不論是於法、於理、於情。
本人都相當感謝與感激!!

當初里長居中協調中,也有是巷內全住戶共同跟他購買餘地,但還是失敗>.<
而他最初的訴求要巷內提供他離他家最近的停車空間,但是巷內每戶人家都有車,
試問有誰願意犧牲提供!

並不是我們巷內全住戶對不起他,而是他在背後捅人一把一把刀,他對巷內人家能檢舉都檢舉了!!
為此光我家,為了他的檢舉還要跑行政機關及稅捐機關、建築事務所、地政事務所等...,
在我主觀的認知,我實不知哪裡對不起他。

去年有住戶不小心擦撞到他的機車,此住戶的車還是97還是99年的中型房車Lancer(並不大台),
不想鬧大,自己掏腰賠他幾千塊,試問這樣真的合法合理合情嗎><??

而在下從第一次被老阿伯擋車時,到這次的事件,會錄影存證,都是想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
也許從我這邊出的錄影有失公平,但此證據是具有證據能力,
至於證據的證明力就由法官的自由心證決定了。

真的相當感謝各位大大的指教,實在讓我受益良多!!真的充滿感激的謝謝!!




--------------------2013年3月7日 第三次新增--------------------------------
在此還是要先感謝各位先進的經驗、看法與分享!
雖然有些大大討論到土地紛爭的部分,
私有地與既成道路的認定實不是在下能決定的,

在下只知道,家中的Zinger在本人的眼前被人砸損
因家裡出遊及父親工作上的需要,在去年購進家中,
成為家中一份子,購買新車的心情相信大家都能感同身受,是雀躍的!!
總不可能為了跟一位老阿伯過不去,而去花錢買車吧

若在下為不想讓Zinger受傷受損,搬移老阿伯的花盆,
這個行為是不適當,不合法,那請警察對本人開罰,或者法官定罪,在下都沒話說,
但員警及里長都表示可以稍微搬移了,那在下的行為真的是侵害到老阿伯了嗎??
那老阿伯若有受到侵害的疑慮可以報警,不需要用這麼暴力的手段。

車子的損害跟他的土地性質,真的是實不相干阿
不應是老阿伯砸車的合法理由...
Zinger是家中的一份子,它的受傷,著實也讓我們全家都人心痛了


要是我會把盆栽撞開吧!因為這類鄰居大概跟他說理也行不通了,可憐大大新車就這樣被敲
這真的過不去嗎?
第一張照片很技巧避開右邊區域!!!
你想表達些啥麼?
你的技術有這麼差喔???
另外,除非會撞到盆栽下方硬體部分,擦到樹支這種根本不用管他。
這樣你會過了吧!!!

第一集中,阿北有說左邊很大過得去,請阿北家人開看看
過得去,就是你的問題
過不去,就請阿北高抬貴手讓點空間。
看起來是不必移盆栽也過得去
可能是買新車特別小心吧
不過阿伯也太激動了
路霸才是重點吧
這情況應該已經很久了
那位阿伯火氣也太大了


我覺得過得去耶

幹嘛一直和老丫伯爭一口氣?

查一下

說不定那塊地就真的是他家的…
盆栽那塊地是私人的還是國家的?
警察處理結果是怎樣?

twinhead13 wrote:
我覺得過得去耶幹嘛一...(恕刪)


盆栽過得去, 但上面的樹枝呢?
這樣過去大概烤漆也刮幾道下去了!
那個阿伯的盆栽也放的有點外面吧!那種巷子有必要

故意放個盆栽在外面嗎?不小心盆栽被A到也是阿伯

自已的損失吧!

而且需要砸車嗎?今天假如砸的是我的車~我應該會直

接"還扣"了吧!

g19830803 wrote:
時間:2013年3月...(恕刪)


我想老伯還沒放障礙在那裏的時候

應該90%的人用切的過去,方便又安全

但是這樣剛好非常非常靠近老伯門口

因而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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