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11月14日至NISSAN看車,在基於互信原則之下,在尚未慎重審閱合約的情況下,被引導簽約
而在11月15日一早,即立即因個人急需用錢的理由,請求先退訂,但NISSAN堅決不退訂
顧客服務與當地業務互踢皮球,都說是對方的問題,導致不能退訂
目前覺得NISSAN的合約內容,除了沒有站在消費者立場考慮,事後也缺乏服務精神
數度致電,都要三催四請才有回覆,甚至沒有回應
(例11/17早上致電080-未回應,11/17下午再度致電080-需應了事,且沒有再度回覆)
真的是簽約下去,顧客沒有一點權益,整個買賣過程中,只要簽了約,消費者就變成低姿態~
現在覺得
1.在尚未領牌的情況下,車商未替我訂車的情況下,也就是本人尚未領到車前,為何不能退訂?
2.現在不論是在何種通路消費,即使是買賣雙方都已銀貨二訖的情況下,只要商品都尚未使用,基本上都可以退貨,為什麼買車不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