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9月初有上來詢問買車的事
後來決定入手sentra ce 3萬8加過戶和換一些東西 4萬2弄到好
開了一陣子 其實這台車算超好養 只是高速很飄
但這些其實都沒關係
但就在這個月10月3日 車子借表哥 南下高雄出差 結果發生事故
當車子拖回台北時 看到車身的右前半段 嚴重毀損 心裡感覺真的....
車禍的過程就大概是我表哥在主幹道 然後行駛過支幹道沒多久 被一台時速80以上的focus 撞上
責任釐清 反正就focus 女駕駛承認自己為了接小孩開了快一點 加上又再說電話
以上大概就是過程
表哥上周出院 這個禮拜一 我.表哥和肇事駕駛和他老公我們有約出來談
表哥醫療費用+手術後休養的工作補償等 雙方都談到共識金額 而對方也立即開票
所以這方面算是解決了
比較麻煩是車子 因為回到自己熟悉的車廠 就算有些零件換殺肉的 還有烤漆板金
至少也要2萬7up(初估)
現在我們談到三個處理方法
1.由表哥支付我當初買車所有價金 肇事者負責修車費用 車子就直接給表哥
我拿回大概3萬8 肇事者出3萬 其餘表哥支出
2.車子報廢 由扣掉報廢的錢由對方支付剩餘我當初所買車金額
我報廢大概拿1萬2 肇事者出2萬6 表哥無須支付
3.就是直接修理
由肇事者支付3萬 超過部分表哥支出---------------------------------------------------------
這三個方案是當初我們談到的三個今天就要決定了
但對方也很坦白說,這個年份的車子他們只願意最多賠三萬
今天跟公司請好假,下午對方會再上來和我們談
我個人是想選1 因為表哥也需要車 我有詢問過他 是否願意修復後接手
他也覺得ok
所以想請教大家是否選1對我最有利?
另外請教 如果這樣確認所有車禍和解 在調解委員會那邊完成後 估狗到好像會給調解成立書
那這樣是否就完成?還是還有其他程序?
對方誠意還蠻夠的 從事故發生到談和解 都很主動關心 也不斷打來表示歉意
只能希望趕快今天處裡完
今天就單純談車子 家人也是傾向就換台車好了
樓上的大大果然專業 對方是認為報廢
但表哥是認為我這台車況不錯 還不到報廢必要
所以才有第一點 對方實出三萬 超過部分表哥自己出 然後再支付我當初買車價金
目前車子主要的傷勢 是在靠近副駕駛座那邊
只是輪胎那邊有些零件需要更換.和門板加上烤漆板金
其實還好引擎室部分沒有傷到
所以表哥才想說乾脆跟我買下 修復好自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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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謝謝大大門給我的意見 我想應該還是選擇1.
這陣子還好朋友大力支援借車 供我上下班
也只能盡快找車了
謝謝大家的意見囉
還是先把這個事件搞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