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fang wrote:
...(恕刪)
上了法院法官自然會要求雙方同意
將我停在地下停車場沒有再開
沒有修理以保全證據的車子
交給第三方暴衝檢驗單位
做出完整正式的檢驗報告
交給法官當做判決的證據之一
...(恕刪)
這麼說來,您應該也沒機會找專業人員幫你重現並且事故當時的同樣情境吧?
那麼即便屆時法官同意再送第三方鑒定,也真的找得到有第三方願意承接鑒定,您能夠確信能夠重現同樣的情境嗎? 畢竟你1600公里才出現這次,第三方機構會需要花多少時間分析?到時候出具個「無法重現事故狀況」的中性結論是很有機會的。
而無法重現同樣情境,對方不就會主張沒有瑕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