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nature wrote:正解。
不過無論如何 那離職的業務當時是代表他們公司
即使已經離職T公司也是要擔起他所簽的合約...(恕刪)
故事很長就不多說了, 簡單講就是業務接了單也簽了名,
到最後卻帶主管到家裡來說這樣做虧錢不能賣...
叫我換條件.....我拒絕並要求履約, 否則賠償2倍訂金
但對方只願意賠這一段期間訂金的利息....(2萬塊15天的利息我要幹嘛)
談不冗之後就沒了下文
我打0800找總公司, 總公司踢給經銷商, 經銷商推給地區經銷商....
最後我們表示要寄存證信函, nissan還大言不慚的說我們已經準備好法務等你來告了...
家父不想多添麻煩, 最後選擇退訂自認倒楣....
只能說車商賣車是一種嘴臉, 出了問題就是另一種嘴臉....
建議大家簽約時一定要白紙黑字先小人後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