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aissance 99 wrote:
你公然罵我無知,涉嫌公然以貶抑或謾罵的言語指涉他人,近期內將提出告訴。在刑法上,有不同層次的處罰規定。如果是對一般人所為的言語上、行為上或暴力式的侮辱,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這一條公然侮辱罪的處罰規定,乃是要求每一個人都應該對其他人的人格尊嚴,給予最基本的尊重。這種人格尊嚴,也是每一個人所固有的「內在名譽」。因此公然以「下賤」、「妓女」、「智障」、「無知」、「人渣」、「狗雜種」等貶抑、輕蔑的言語指稱他人,都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因為類似上述行為,都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對他人人格價值與人格尊嚴的侵害。


恩~你是不是從google到網頁複製貼上再修改的呀XDDD
提醒一下,原本的出處裡舉的貶抑、輕蔑的言語,完全沒有寫到"無知"唷!
怎麼把人家的內容其中一項改成無知了呢?????
罵檢察官「無知」犯法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