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fang wrote:
你的發言我已經截圖蒐(恕刪)
現在看起來個人問題比較大
光這點評論就無法接受別人的關點和推段
然後有辦法說要你確定列入加重誹謗及公然侮辱罪提告名單
我也是醉了
螢火蟲99 wrote:
我記得我一開始就強調,和泰根本不需要去管車主怎麼開車的,因為開車方式太多種,另外這個VCH資料說了甚麼?我看了這麼多篇回覆,也看不出這個資料記錄了所謂車輛無預期加速的證據,因為記錄了油門開度100%開啟,但車主卻說沒有當時沒有重踩油門的紀錄,我想請問車主這個紀錄要如何去分辨?有油門踏板紀錄跟電子油門開度兩種不同紀錄對不起來的情形嗎?例如油門踏板沒有踩,深度為0(假設踩到底為100),但是電子油門開度為100%,若有這個紀錄,我想車主勝訴機率就非常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