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文章 又看了回文我覺得 有一名網友回答的很好 計算車價 確實要一項項拆開來算所有商品的市售價格 除非你做過業務 除非你平時賺很多錢 否則商品的價格 永遠就是一個價格 你永遠不會知道到底是多少錢 只能相信一件事 這個東西的本質是什麼來初估以及對你的價質為何會動用到營業所 副所長 所長 車商 說到底 這就是一個買賣生態買賣是對等的,很難說是不是慣用的欺騙手法,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是你的案子寫得很棒,可以給要買車的人一個警訊。發生這種事,還是會讓人滿嘔的,賣車的人很拼命... 買車的人更不能妥協 這就是道理。你的問題也是我心中的一個大疑問 甚至擴及整個臺灣 就是這種生態 充滿欺詐的一種詭異的氛圍說到底就是臺灣人的心態很奇怪 交易市場文化非常差勁 商場規矩沒有倫理,嘆...
我看不太懂也!一開始訂金付了的時候,雙方協議時總車價是否有包含那68k的東西?如果總車價有包含那68k在裡面,那真應該要求對方退68k!不過如果只是車子定價協議好,後面補充說要送68k的東西.....道理上來說業者好像也是要想辦法補68k
這讓我想到之前去豐田樹林廠保養原本都講好做基本保養而已沒想到去牽車的時候業務員跟我說技師不小心幫我多裝了汽車室內空氣濾清器然後準備要跟我收費我回說哪有這樣的.我又沒同意要加裝.這不是坐地起價嗎業務就急忙回說那他用成本價算給我.這樣就不用拆也不用等了我急著用車心想也就算了..但感覺真的很差..不知道有沒有車主也有這樣的情況呢?
既然公司跟業務都可賠付一倍訂金,那把錢要回來,去別的營業所重談一張單吧。一萬塊當作賠償你的時間精神,等不等值看個人,總是很有誠意了。配件不能裝也無須追究,看作是無法成交的理由就好,背後原因也不用費神疑猜,算盤怎麼打隨他。最後要注意的事,立約要求明確期限內退款完畢,否則會等很久,影響到買下一部車的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