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四期長軸canter加小片升降尾門空車就三噸了,若要合法載重只能在十包洋灰,我開zinger 載就好了還好現在可以變更載重到四噸多那些長軸貨箱車還加尾門的就真的空車就超重了順道一提,車身上標示的總重一直都是車輛+貨物的全部重量因為上地磅站的時候一定是車子載貨物開上去其實日本和香港的同級車的載重都開放得比我們多
法規超級落後,還在用開放式車台,全世界只剩下落後地區沒有要求貨車必須要用全封閉式,台灣是其中之一。歐盟、日本跟北美的貨車都必須是廂式,只有台灣還是平台式,一疏忽沒有綁好,後面的車就遭殃了。快速道路跟高速公路更常常看到路上散落的貨物。法規這麼落後,執法不力,難怪貨車肇事率那麼高。台灣人命真的沒那麼值錢,不是人權立國?這種「人使用道路不被謀殺的權力」為何不重視?法規改一下,很難嗎?交通部官員,晚上睡得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