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2003年也遇過這種事,當時開著cv7撞上了一台cv5保險公司鑑定對方車子殘值9萬不到維修費需要10萬(台本報價),通知對方車主只能賠9萬塊維修費剩下的必須車主自己吸收,對方就不爽啦要我陪她一台車,整天打電話來盧我,後來把車拉去外面板拷廠修才搞定,想說保險保了就可以省去麻煩....真無言
通常很多官司上了法院辦判賠都會縮水
所以很多可以私下和解就私下和解
除非真的雙方達不成協議才會鬧上法院
rall206 wrote:
不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恕刪)


蓄意損壞與過失一般毀損是兩回事.
涉及強制罪.
存在小弟心中的疑惑是:
所謂的"殘值",是以市價來計算?還是以年份呢?

要是被撞的車子是年份很久的古董車,但市價行情比原來新車價還要高好幾倍,保險公司的賠償上限會怎麼判定?
新車價?
市場價?

不管怎樣,我想保險公司只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
若撞人的是租賃車

車主是不是不用出面啊?

保險公司會因為租賃公司是大客戶

都保護肇事者

........

怎麼會這樣阿?
的確是這樣沒錯,保險公司理賠是以剩餘價值再做賠償估價,要不然早就被有心人事給搞垮.
bvmbmb wrote:
存在小弟心中的疑惑是...(恕刪)


目前法院是接受各種認定方式

達到古董車水準

舉出證據,比方說古董車雜誌,或有公信力鑑定單位,或發票等等
一般法院或保險公司都可能會接受

當然也有漏洞
比方說:
曾有案例是
買有價值性的茶壺
得到發票
再於後厢置放假茶壺破壞碎片
做假車禍,舉出發票做求償
賺了現金,又保留茶壺


因為有漏洞,所以這些特殊認定,保險公司會特別小心
口苗口米 wrote:
若撞人的是租賃車車主...(恕刪)


妳可能把保險公司和 健保局或強制險基金會搞混了

保險公司說穿了是營利公司
誰交保費,它就幫誰做事
沒有保護加害者或受害者的責任或考量的
只有大客戶和小客戶之分
妳一年交50萬保費
它一樣也會服務妳特別勤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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