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之前這個討論主題。
小弟得到幾乎是一面倒的炮轟,有說幼稚的、有說為何不走別條的、有說該吃藥了吧、有說我是哪個星球來的、有說Toyota沒告我就很偷笑了、有說我在找碴,真是夠了。
今天又是一臺聯結車擋道,我馬上到1999查詢,通報當地警局,經查並無申請施工許可,並開單告發要求駛離,紅單編號AEZ138781。
可笑的是,有人看照片就說「照片中工地進行吊掛作業,馬路的另一側也有派人在那裏做管制這應該是符合標準作業規定吧!」,如果隨機一查就是違法佔用道路施工,那之前會是符合標準作業規定嗎?
有人說「走遍大街小巷,哪一個工程不是這樣蓋的?」,那我就讓你看看別人是怎麼做的照片。
這是國都汽車總公司新建工程,如果起造人是國都汽車?請業主善盡監督責任。
請理性討論,筆戰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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