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寫信給得安公司告知MOBILE01的狀況
既然這麼多人搭舞台給得安表演
得安也回信了
我就幫忙PO上來讓他們澄清表現一下吧
分隔線以下為得安公司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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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傳來的消息, 基本上, 對於那些網路上流傳的惡意攻訐文字本來本公司是不想去隨之起舞. 公道自在人心, 如果說本公司是一個對品質亂搞的廠商, 那麼就不會從18年前只有30名員工成長到今天擁有台灣&越南2家廠的規模.
針對您所提出的那個問題, 我不知道是誰在網路上發表攻訐, 可是對於本公司而言, 那一個不能用螺絲固定的規定也造成了本公司相當程度困擾甚至於可以說我們也是受害者. 如果您去查各國安全帽的標準, 您可以發現在所有標準中都會有對帽體 外部&內部突出物來進行規範. 可是對於那些突出物的固定方法都是存在著一個完全灰色的地帶.
在ECE (歐盟) & AS (澳洲) 的規範, 他們是加測了所謂 oblique testing 來檢測那些突出部位是不是在發生撞擊時會對穿戴著造成影響, 可是台灣就沒有此一測試的需求.
TA-318 本公司早在內銷前已經銷售到日本 & 歐洲多年, 難道您認為台灣CNS的標準會比國外那些所謂已開發國家來得嚴格? 如果不是, 那裡此一款式可以在國外過關, 台灣有什麼理由來要求使用螺絲就是不合格? 在此, 我只能說標準應該是用來檢查產品是不是合格而不是用來限制產品不可以如何生產. 如果在用了螺絲固定後不但可以過標準, 還可以讓消費者不用擔心物件脫落問題, 那麼有什麼不可以?
其實, 不能用螺絲固定的要求是商檢局在一些同業妒忌本公司產品在市場上銷售情形一直維持不錯, 可是他們的COPY產品卻無法順利行銷而又找不出自家產品不被接受的原因下, 去向商檢局提出了那一個螺絲固定的質疑. 在也因此才讓商檢局在不得已情形下找了一些不是真了解安全帽的所謂"學者"弄出來這一個讓人哭笑不得的規定.
標準就是標準, 本公司沒有任何立場去要求國家修改標準來讓產品順利銷售. 因此, 在商檢局明確增訂了不能用螺絲固定的法規後, 本公司也通知了經銷店家, 回收了近千頂帽子回來修改. 至於真有店家不願把東西退回工廠修改, 我們也不知要如何處理.
坦白說, 本公司18年來從不會去批評同業, 更不會去惡意攻訐別人. 因為我們每天都在為如何生產更好的產品, 服務更多像您這類理性相挺的客戶而傷腦筋, 那有空去理那些亂七八糟的事. 可是我們無法避免那些特定同業的惡質攻擊, 或許他們是每天沒事做才有那麼多空來找我們的缺點進行攻訐. 不過那對我們也有好處, 因為有了他們的攻訐才使我們可以知道還有那些地方是可以再改進的. 要不是他們有些文字用得太過, 而且還有很多是憑空杜撰, 本公司或許還真該向他們說聲謝謝呢!
不是本公司自我吹噓, 如果真要談安全帽, 我們有能力把全世界重要的標準清楚地向任何人解說. 就連國外測試單位, 本公司也都可以直接連繫甚至於都去了好多次與他們交換意見. 這一點在國內業界中可不是大家都辦得到的. 這也是為什麼本公司的測試人員在商檢局的內部是被正式列名為學習對象的!
再一次謝謝您的情義相挺, 如果您以後對安全帽有任何疑問或意見隨時都歡迎您來信!
David 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