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時騎在嘈雜的街道上 因為下雨的關係
路上的汽車也明顯增加了許多
我心想 反正下班回家不趕時間 所幸騎在外線道跟在汽車後面慢慢走
這時前方的車停了下來 雙黃燈也跟著亮了起來
是車壞了嗎? 要不要過去問問他需不需要幫忙阿
在我這麼想的同時 副駕駛座的車門開了
走下來一位長髮女子 她...直接走進了一旁的便當店
而在我前面的那台車 就這樣大喇喇的打著無敵雙黃燈 霸佔住整個外線車道

之後在回家的路上 看到不只一台
在車水馬龍的路上 打著無敵雙黃燈 就將馬路當成停車場的駕駛
開一人汽車出門佔用4人的空間已經夠自私 還要把馬路當停車場?
下次我也要去裝個雙黃燈 這樣我就無敵了!!
文章關鍵字

R Y wrote:
下班時騎在嘈雜的街...(恕刪)

我機車原廠就有雙黃燈了說,可是我怎一點都不覺得它無敵了,機車就認命吧…最近不是又要縮減機車道了,想要無敵還是去買汽車吧!
R Y wrote:
下班時騎在嘈雜的街道...
而在我前面的那台車 就這樣大喇喇的打著無敵雙黃燈 霸佔住整個外線車道
之後在回家的路上 看到不只一台
在車水馬龍的路上 打著無敵雙黃燈 就將馬路當成停車場的駕駛(恕刪)

通常這時候就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如果是駕駛人開門下車,要付出的更多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機車?算了吧,根本直接被無視!

前陣子剛好遇到車禍現場,因為晚上 + 地處小彎道,
所以我就到彎道口前方的直線處,打雙黃燈幫忙警示。

結果一堆車根本只想繞過你,一點都沒有想減速的意圖!
選台高級轎車
閃車擦到倒地
不知道他會賠多少

icecobe wrote:
選台高級轎車閃車擦...(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追撞前車你要賠給他才對。

Daniel789002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我記得前陣子有個新聞
是這樣的情況
不過是並排停車
後來判決一樣是違停者肇事比例比較大
可以參考參考
不過新聞大概是半年多以前了找不到連結

icecobe wrote:
我記得前陣子有個新...(恕刪)

比例比較大代表
你也要賠他
所以保險要足額
才能理直氣壯的撞
不然閃避造成危險只能自己吞
裝個行車紀錄器檢舉就好了!
反正現在各縣市不都財政困難....
你是剛來台灣還是裝傻?
這種現象司空見慣,這就是台灣人的水準,
有錄起來的話趕快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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