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地方制度法,全國道路劃分及養護權責機關,主要分為:國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省道--交通部公路總局、市區道路--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縣(鄉)道--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為實質建設工程執行及養護單位,目前各縣市政府均成立路平專案小組辦理道路不平整問題,而本部營建署亦不定期督導抽查;對於您的建議本部營建署將審慎研處,台端若有明確道路不平區域及地點,
可逕向-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網路通報系統
NSRC wrote:
這個通報系統是有用的...(恕刪)
通報單位有別於營建單位,
這我當然知道..
問題在於,如果這個通報單位的設立,
是營建單位或是營建承包廠商能夠依據標準興建道路..
而驗收單位也能夠確實檢查驗收...
然後道路在不可預期的外力、或是事故受損時,
通報此單位進行修復,
這樣的存在是有意義、也有價值的!!!
相較於現在,
新路剛剛補好馬上就凹洞、甚至路面凹凸不停或是龜裂,
然後設立了通報單位,
一條路的營建,買單的人民被剝了幾層皮,
在這樣的政府辦事效率之下,
實在很難說服人民,通報單位依然有她存在的價值,
即使仍能處理臨時性的道路狀況,但是面對著平時普遍存在的坑洞不平等問題,
依舊無法處理,修補後的道路狀況也未必平整,
最後導致是否可以發揮該單位最大的功用都會遭到質疑!!!
您不也提及,結果未必通常令人滿意...!!!
只希望台灣政府的行政辦事效率與品質,能夠提升阿~"~
喇叭嘴技術交流,超越唬爛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