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地方制度法,全國道路劃分及養護權責機關,主要分為:國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省道--交通部公路總局、市區道路--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縣(鄉)道--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為實質建設工程執行及養護單位,目前各縣市政府均成立路平專案小組辦理道路不平整問題,而本部營建署亦不定期督導抽查;對於您的建議本部營建署將審慎研處,台端若有明確道路不平區域及地點,


可逕向-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網路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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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推一下 .....但是我怕通報也沒結果!!那該怎辦
反向思考下....回報道路不平-> 通報哪裏有得賺.

有句名言: 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這句話應該不適用於台灣才是...
放給你爽的~
有黑暗勢力座台,有差嗎?
又不是因為這樣就可以改變現實


這樣說其實很痛心
但這就是台灣


為何不去抓各縣市道路發包貪汙!!這才是根本源頭....

只會做擦屁股的工作.....哀,不管什麼黨都一樣爛.....

上面換人,下面都沒換,有何屁用!!
今天新聞才報說那個英勇揭發包商弊案的人馬上面臨被解雇的命運...

做事效率超慢...但為求自保差屁股的速度倒是很快....
選舉時才有用啦...

台北縣市說要整頓道路...

台北市先把大度路弄平、台北縣先把往淡水的竹圍的那條路(民權路)用平..

再來談其他的啦~~這兩條路破多久了阿.....

換個角度想,不弄個這種機制...

哪來多幾個有關係的人變成公務機關約僱人員呢!!!!!

或是救救難看的失業人口數字也不無小補...反正花的是納稅人的錢!!!
喇叭嘴技術交流,超越唬爛的境界
jackel996 wrote:
選舉時才有用啦......(恕刪)


這個通報系統是有用的,因為它不同於其它体系

他會要求相關單位派人去處理,並回報有相關紀錄,記得還會附圖

但處理結果是否是常人所滿意的

就不一定了
只怕監督部份重北輕其它縣市
北部經費拿最多 花的地方看不到卻速度之快
而台灣隨便一個有權有關係的 擋下來關說塞錢問題就有跟沒有一樣
NSRC wrote:
這個通報系統是有用的...(恕刪)


通報單位有別於營建單位,
這我當然知道..

問題在於,如果這個通報單位的設立,
是營建單位或是營建承包廠商能夠依據標準興建道路..
而驗收單位也能夠確實檢查驗收...
然後道路在不可預期的外力、或是事故受損時,
通報此單位進行修復,
這樣的存在是有意義、也有價值的!!!

相較於現在,
新路剛剛補好馬上就凹洞、甚至路面凹凸不停或是龜裂,
然後設立了通報單位,
一條路的營建,買單的人民被剝了幾層皮,
在這樣的政府辦事效率之下,
實在很難說服人民,通報單位依然有她存在的價值,
即使仍能處理臨時性的道路狀況,但是面對著平時普遍存在的坑洞不平等問題,
依舊無法處理,修補後的道路狀況也未必平整,
最後導致是否可以發揮該單位最大的功用都會遭到質疑!!!

您不也提及,結果未必通常令人滿意...!!!
只希望台灣政府的行政辦事效率與品質,能夠提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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