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現在有一種“租賃“購買機車的模式,假設原價7萬4千元的機車,要付頭款5200元,加12期5834元,再加12期“租賃“費250元,看起來也很划算,總共是78208,才多了4208,請問這類型的方式,還有沒有什麼要加錢的或是有陷阱,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呢???
我個人認為是這樣的租賃:車主還是對方,你僅有使用權。直到你「租賃期滿」然後才過給你。萬一你不繳款,對方直接來牽車,連訴訟都免了。分期:車主是你,但是變成得抵押或是設定給銀行(看你向誰借款啦),不繳款,銀行還得提出訴訟這類的手段才能催繳,過幾個月後才能法拍,比較麻煩。不知這樣解釋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