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6個月,要我一定等到5個月再跟他談,先確定自己身體有沒有問題要緊
這種車禍你也沒有太重大傷害,就是要談和解
你可以催促他請他保險專員快點與你聯絡,最快的方法就直接聲請調解委員會,時間到了他就帶者它的保險專員來找你了
既然對方有保險,你又想要精神賠償之類的
你跟他保險專員談的時候直接開個價碼給他,自然就會談了
搞不好你開的價碼她的保險專員一口就答應了
搞不好也不同意,就有的揮了
程序是很慢的,告上法院會更慢..
這種東西就是談和解,不用整天都要上法院..
1 面對對方不積極及毫無誠意的處理態度,我應該先申請調解委員會,還是直接提出過失傷害?
參考上面
2 1月9日及11日開出的醫生證明是否有效?
有效
3 精神賠償可要求多少?
你覺得要賠多少,開個價碼,去跟他的保險公司談。如同我上所說,搞不好你開的價碼她的保險專員一口就答應了
這項上法院就不一樣了,不是看你開價了,法官會審核你,做判決
一切都是要先"談",這種沒有甚麼財損、重大傷亡,直接上法院告,也不會被判賠多少.這種因該也只能上到簡易庭.簡易庭很快就結束了,開簡易庭之前,還會看妳們能不能直接在外面和解
所以
想想你的要求是甚麼??
車壞了先去修沒關係,單據留下來到時候照樣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