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嘛就給機車道劃一條明白的線 ex.黃、綠
不準機車通行..
為什麼政府總是在路頭、路中打幾個大字禁行機車..
為何不是機車一進去此線道就知道自己錯了..可以立即修正..
既然你用白線有區間的..有考過駕照的人應該知道
是可以便換車道用的..加上大部份人都有汽&機車駕照..
上路一定會混淆..
憑良心來說..一條標記不明顯的線道..
假如前方有車子行進你又保持較近
亦或是死角車子在你左前方..
是無法明確注意到路上禁行機車的大字跟線道..
誰騎車不是注意前方,線道是參考的..
為什麼不是明顯區別的..
加上機車使用人路權小..開車跟騎機車數量不成正比...
再試問一下誰使用機車有辦法一直線前進..
當你要超車、靠左、靠右怎樣的..哪個不是拋物線起動轉成直線,
有物理觀念的人都知道吧..
依現行法規..加上機車數量之多..應該有彈性加減值吧..
尤其是當汽車佔用機車道時..機車使用人的路權在哪裡..
哪裡有禁行汽車的線道..
覺得台灣的交通法規是要好好檢討..
警察執法是絕對沒有錯..一定有法令依據..
大家守法也是應該..但是覺得"不合理"申訴是一定要走的管道.
小弟也曾申訴成功過..
誰願意收到罰單..法律也是要講情理的..
假如凡事都講法的話..台灣是沒有聖人的...
畢竟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pjt01 wrote:
請問 這句話是什麼意...(恕刪)
態度!! 兩個字........
世上無完人 , 在下也無法誇口能完全的遵守交通規則
收到罰單...
像您所述 : 難免會抱怨一下社會正義寬嚴不公 , 我只能說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X
沒錯!
我也會報怨 , 但絕不會質疑警察開單告發的權利 , 質疑值勤的適法性
甚至尋找法規漏洞 , 規避該負的責任...
難倒違規判定之方法會改變違規的事實?!
違規的事實並不會因地球倒轉而有任何改變!
要改變的...是心態!
如果樓主收單的心態和上述相符
只是與大家分享價值六百元的經驗
純粹討論判定方法之技術性問題
而非存有逃避罰則的心態...
那麼!我誤會您了 , 像您說聲抱歉
同時感謝您的拋磚引X
讓我們了解台灣混亂的交通 、低落的公民素質不是沒有原因的

a74950 wrote:
開車行駛過那條西園路...(恕刪)
所以就是學賽車抓apex走最佳路線就對了?...
那裡車很多耶...那樣亂竄很危險....

s865057 wrote:
小弟不才,請教對台北市公車...(恕刪)
那個不是方向燈吧? 方向燈是再上面一點角落的那個
版大是絕對有可能因為被公車換道逼出來的
但是... 從頭到尾兩張照片都有另外一位先生騎在正確的車道上...
yuanleex wrote:
古有明訓...
小弟告退....
Jin.S.W wrote:
態度!! 兩個字
兩位大大的見解正確
適當的利用申訴管道是大家的權利
但是倡導遵守交通法則的民眾則竟然會被稱為唱高調+正義魔人實在是不可思議
版上說不定會有青少年網友被這種觀念誤導
實是話不投機
小弟就隨yuanleex兄退出討論
謝謝各位
"...我會發著呆 然後賣掉你 接著緊緊閉上眼 想著哪一天 有別台代替 讓我不再 怨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