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從家裡騎車要去吃早餐,才剛發動騎到地下室路面上在等紅綠燈,看到綠燈要轉彎時候(正要轉還沒轉)
突然一個女的大概以速度60km/h以上衝過來還大叫,沒撞到,我跟他距離還有10公尺以上,就突然停下來說
你他媽是怎麼騎車的!我在原地要催油門時候,看到有個技術很差的騎過來,我馬上按煞車,我根本在原地沒動
這樣也要找碴,我就罵 幹!你是要怎樣!找碴是不是!還說什麼要不要找警察來!
我就很懶得跟他說,找阿!盡量找!警察局才100公尺左右,就死賴在那邊不走!
破車還在小巷子騎快,不是要騙錢是要幹嘛的!
路口旁邊就是7-11隨時有攝影機可以記錄我當時是有動還是沒動
而他逆向吃車道,還超速,還可以叫囂!似乎理直氣壯,一副吃定人!
我下車走過去,跟個老鼠一樣叫都不敢叫!
我對於台灣人(呆到極點的某一族群的呆灣人)懶得理會!
連沒出事的都要找碴了,更何況那個已經找到的,能賴就賴囉!
其實當下他要找警察也沒在怕!
我只不過想吃個早餐騎個機車,旁邊一公里而已!還沒騎就遇到瘋子
遇到瘋子,整個心情都變差了!
現在看到女的+破車+小巷子 幹撞上去就對了,是你命硬還是我硬!
那我如果要搬弄法律,我還是可以列名公然侮辱罪,羅織給他,因為連社區的警衛都很想笑!
對於只會欺善怕惡的某族群的呆灣郎不意外!
我連坐在機車上都有事情了,更何況你那個人都不再要橋不就更難喬
無人傷亡=財損, 這不是理所當然嗎?
只是因為有一條很接近的法律, 而且字面上很容易讓人會錯意, 讓人先入為主,
就扭曲大家對事物本質的判斷....
1.路邊停車刮傷別人車子, 看四下無人就跑了
2.走路跌倒刮傷別人車子, 看四下無人就跑了
如果法律規定(1)是刑法, (2)是民法, 邏輯上不也很奇怪?
再來個更有思考空間的例子:
下雨天路面積水, 開車太快噴濕路人甲剛買的挨鳳4. 駕駛看到了, 也跑了.
(挨鳳4: 躺著也中槍....
)駕駛造成他人的財損也是因為開車太快造成的, 這也要判刑法嗎?
還是大家的邏輯是一定要車碰車才刑法, 車碰水水碰手機就是民法??
或許全都判刑法才合理...但如果這樣的話, 還要民法做啥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