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又碰過停放路邊,車子被撞壞,肇事者逃逸,沒有人受傷死亡的情況嗎?我們抓到兇手,但員警說逃逸不算刑法只有罰單,真是這樣嗎?=============================================================100/1/24 16:20感謝各位大大們回應,我PO文只是想了解正確的法律概念,謝謝教導我們碰到事情能自力救濟解決問題的大大門囉,其實我們還算幸運,對方有全險,不用走曠日費時的民法官司。
K671008 wrote:請問各位又碰過停放路...(恕刪) 好像是真的,無人受傷、單純財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ghj7808 wrote:適用毀損罪...(恕刪) 第 354 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毀損罪處罰之構成要件,係以「故意犯」為限,所以並無該條之適用。學習中,若有錯誤,請指教。
Peter wrote:毀損罪只適用於蓄意....(恕刪) 的確!刑法上,控告毀損的要件是「故意」,好像沒有處罰過失毀損。所以若能証明對方是蓄意撞你,才有刑法毀損罪的適用。若不是,就算對方肇逃,也只能就民事部份,請求賠償。至於對方的肇責,就是處罰條例的62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