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被開單子,但是心裡抱不平

嗯嗯嗯~沒錯~
畢竟都是要罰900
所以我才來發一下牢騷!!
也順便提請各位以機車代步的網友們
台北市的某些警察比較狠
所以在台北騎車時請一定要切忌


遵守交通規則.........

防範警察開單..........

那邊本來就有分右轉至善路和直走故宮路
因為交通量大所以規劃如此
版主騎到最內側本來就有錯啊
你的動線妨礙右轉的車輛交警本來就有權利開單
不要把所有的錯推給交警
讓你在那兒站四五個小時
吸一吸廢氣就知道他們的辛苦
考上駕照不表示你有權利犯錯
他們開單才不管你是不是菜鳥
toraemon wrote:
那邊本來就有分右轉至...(恕刪)


怎麼說 這文 真的讓我有感觸
我騎這麼久 還沒被攔下來過
只有一次 是酒測 不過 也沒吹 我看到臨檢站 就放慢速度 停車受檢 (好國民^"^)
停止後就問他說 要看證件嗎? 看我也是沒問題 就要我PASS
我是覺得挺辛苦的 放慢速度 打個手勢給警察同仁 才快速通過

但讓我想到的是 先前有人被開單 還寫感謝函給警察!?(可以去翻翻新聞報紙 不過很快又被蓋過去了..)
這...真的跟個人有差了
那位警察同仁說的很好
一般民眾被攔下開單 已經心情不好 我們警察也是要從防範事故發生的出發點
去規勸民眾 不要違規 並不是要績效點數!
或許 開單 這件事 能有好的結果 跟不好的結果吧? 請開板的大大思索一下
違規 也許不是你有意的 但 還是得照規範來
可以先記下他的警察編號 有疑慮 可以申訴 然後 好好解釋你未何會"受迫性"的去違規(如果惡意 就別談了!)
我相信 會有很好的處理END!
你也許會被刁 那都是得看人 這 就真的憑運氣了!
sam tang wrote:
唉~事後我是有檢討拉...(恕刪)

不過我記得如果未帶行駕照的部分
有宣導過屬於微罪不罰的部分
會以宣導代替處罰哦...但是基本上那個值勤的員警態度是讓人有點高高在上的感覺
有一次我也是深夜開車遇到臨檢
但是因為員警遠遠在攔我也不是很確定是不是攔我
所以到比較近的時候才確定是在攔我
我就停的比較急,但還是沒有超過臨檢點的位置
他劈頭就問我說開那麼快幹嘛
說開這麼快可以開我超速之類的八拉八拉
我就跟他說因為我不確定你是在攔我還是其他車輛所以等到確定我才煞車
我還跟他說如果妳有架設儀器證明我超速歡迎開單
他就問我說我眼睛是不是有問題,他說他很遠就在攔了
我就加強我的語氣請他再說一次誰的眼睛有問題
這時候路檢的其他三名同仁都注意到我音量提高了靠了過來叫我開走了
現在的員警同仁很多都是新警察很多值勤上的技巧往往不夠老練與客氣
如果真的被攔停的對象違規了要開單也是無可厚非
但是...希望這些員警同仁可以用更好的態度去處理開單的情緒
盡量體諒被開單的民眾心裡的不悅
除非民眾口出惡言或是要脅之類的
身為台北人快二十年的騎乘機車經驗,不是非常熟悉的路線騎機車還是小心的,尤其不要衝第一台,警察常在你不知道的隱密處或陷阱處等魚上勾.
當警察對你招手時別呆呆乖乖就騎過去造成既定違規事實,先想一下自己可能的違規情形尋求補救之道,若不影響安全最好原地停下來別通過路口等警察自己走過來.如紅燈停車越線和紅燈左右轉闖紅燈罰金可是差很多的.
我也常看到警察對呼嘯而過的飆車族視若無賭,對一般百姓的交通違規可是嚴正執法,這沒什麼!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弱肉強食社會的小縮影而已.
親愛的樓主

別氣了

只能說,你經驗還不夠

等你經驗夠了

下次記得先右轉再迴轉

這樣就可以省900

另外

下次記得主動先拿證件出來,再擺一張笑臉說抱歉

俗話說,伸手不打笑臉人

有時候他看看就不開了(我有經驗,我是肥男,不是辣妹)

你一臉誠意,他看看駕照發照日期真的是5月11日,不敢給您保證不開,但如果開個直行車佔用轉彎車道,你就只要罰600(如果沒漲的話),你還可以省300

第60條 2項03款號稱天王條款,不是沒有道理的

先盧一盧再掏證件,小弟印象中沒見過不開單的
那裡我常騎車或開車,載女兒去故宮、外雙溪、大溪玩。
說實在的,這種情況的確會發生,尤其是從原中影(現在搞不清楚那一片地是要叫中時、中影還是要叫華夏)出來時,沒有馬上切入內側車道(不論是機車或汽車都一樣!),馬上就會面臨樓主的窘境!但是如果順從路口交警的指揮,右轉的話,再大約30公尺左右就有一個缺口可以回轉啦!
只是,很少來這裡的駕駛人哪裡知道啊!這真的是陷阱耶!
但是這還是"小咖"耶!各位騎過承德路和百齡橋頭、承德路7段的話,大概知道我說的"大咖"應該是這裡了吧!道路標示叫我們要不停的換車道,機車從最右側變成中間車道,再變回來外側;然後再變成外側偏左,最後在變成內側車道(此時汽車是在你的右側高速行駛喲!)我敢說很多小姐或歐巴桑那種從沒騎超過40KM的,在這裡一定會認為這段路很接近"陰陽魔界"了吧!這裡就算沒有交警在,我還是勸外地人少來這裡走這一段,看過好多次危險鏡頭哪!
其實道路設計不良才是罪魁禍首啊!樓主不要怪交警,要怪台北市負責道路規劃的單位,羅斯福路的公車道也是他們的傑作啊!
台北很危險的,你還是趕快回火星去吧!
好吃,所以好胖!
還有台北的警察是會帶錄音機的,被開單的不爽情緒可千萬別用髒話侮辱言語罵出來,逞一時口舌之快再加個公然侮辱罪.妨害公務罪.還加開一張不服取締紅單更慘.
假如沒什麼民意代表當靠山,記住官字兩個口,鬥不贏牠的.民不與官鬥,國家惡法一堆,死忠擁護的愚民也不少,認了就算了當作買經驗,記住可花錢解決的都算是小事,別放在心上,當有 花錢解決不了的事就代誌大條了!
台北市的某些警察比較狠? 非也非也 -----當是其他地方的警察比較鬆

話說事主的0.9位小朋友即將與事主遠離 事主乃應為它們時時不念"交通大金咒"也 善哉 善哉

Take it easy & hope you feel better......


樓主的情況是被"逼車"比較需要改吧。要求警察"法外開恩"要很小心,這種情況多了你我不會樂見結果的。

昨天從淡水往三芝騎單車,沿路有單向2線道,"白線切在電線杆腳邊"的路況,內線車多,當時依台H牌休旅車一路叭我,因為它超不過去,偶回頭看了他三次,沒辦法,我一選擇撞電線杆或不小心摔車,另一選擇是讓他撞出保險告他謀殺,這種路我也無奈:"有白線外可騎,我絕不騎正式車道",無奈人家車子硬,內線車多超不了,車子性能也不夠好,她(我看到是位年輕女士),要我選擇"險路選一條走",我只好"堅持合法",絕不"自己撞電線桿",但是我也知道,被她撞上不會好過(她離我.....只有30......公分),問題是:我有錯嗎?!!我一是合法,二是能讓則讓,難道我該被這樣威脅?!!

我只能說:台灣人都是這樣的話,請亡國吧!我不會為你上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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