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15時28分
行經故宮路與至善路被開一張紅單
被開原因:
我要直走故宮路,但是路線有分右轉至善路跟直走故宮路
但是當時綠燈一亮大家都衝!
本來要直走的我被可惡的汽車逼到右轉線
不過我還是要往前阿
我就直直騎下去了
結果就被攔了下來....
跟他說我是因為被汽車逼到那邊的
他好像聾子一樣假裝聽不見!!
我苦苦哀求說我5月11號才剛拿到駕照對台北市路線不熟悉加上我不是故意違規的
他也把我當白吃......
所以第一次被開單笨笨的我就被開了一張:第60條 2項03款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阿~
要是沒有那台汽車我也不會違規阿!!
警察先生你怎麼那麼沒人情....
而且你也不用擺著那個討厭的嘴臉吧!!
不知道再高傲什麼?
早知道我就不要跟你苦苦哀求,因該把你噱一頓才對!!氣......
真的是越想越氣.....
還有那台逼我的汽車,我也討厭你!!!900對我來說很多!!請你以後要右轉請早點打方向燈!!
大家都喜歡警察隊自己的違規勸告不開單,對別人的違規是一定要罰
警察在執勤的時候選擇勸告,或開單,這本來就有一點運氣的成份
sam tang wrote:
我苦苦哀求說我5月11號才剛拿到駕照對台北市路線不熟悉加上我不是故意違規的
法律上是拿到駕照就代表你有行車能力,我台北市路線也不熟,問題是路線不熟大家還不是照樣開,到外縣市大家路線不熟也照樣開,這好像不是理由!
sam tang wrote:
本來要直走的我被可惡的汽車逼到右轉線
這是理由,法律上碰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可免罰,但1.你需舉證,問題是你無舉證法2.被可惡的汽車逼到右轉線時,你正確的做法是右轉後,找到適當的路口迴轉在右轉...等做法,既然還可右轉的選擇,就不是不可抗拒的因素,
所以只好自認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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